美國醫療費用的不斷上漲,以及更安全、更有效的非處方藥的出現,使得患者能夠自我治療疾病,而在過去,如果不求助於專門的醫療服務,是不可能做到這壹點的。這壹趨勢使人們有更多機會獲得以前的處方藥,其中壹些現在可以在非處方藥(OTC)中買到。這些非處方藥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機會。
美國頒布的第壹部監管藥品的重要聯邦法規是1906年的《聯邦食品和藥品法》,但直到1938年,《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通過才從法律上限制了藥品的安全性。自 1933 年以來,有關這壹新法律的立法壹直在審議之中。只是這種新上市的磺胺靈藥與有毒溶劑乙二醇混合使用,導致 100 多人死亡,其中許多是兒童。這壹事件最終促成了 1938 年《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壹法規的制定,該法要求 1938 年後投放市場的所有新藥產品在上市前都必須經過人體使用安全認證,而 1938 年前投放市場的產品則不受新藥申請(NDA)規定的限制,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原始規定。然而,目前市場上銷售的壹些非處方藥物(如阿司匹林)仍受這壹規定的約束,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在審查非處方藥物時,對所有非處方藥物的安全性、有效性和標簽都進行了審查,而不論其開始銷售的日期。在美國的整個新藥申請過程中,處方藥可以被重新歸類為非處方藥,並保留其新藥地位。也可以直接批準非處方藥的新藥申請(無需重新分類),如 2OO 毫克的異維A酸(處方中從未使用過的劑量)。如果壹種新藥已被許多患者使用多年,就可以被視為公認安全有效的藥物。通過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審查的非處方藥也可獲得完全批準地位。審查完成後,所有未被批準為新藥的非處方藥將被歸類為非處方藥專論(更多信息,請參閱 "非處方藥專論的含義")。
在 1972 年開始對非處方藥進行審查之前,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沒有壹個部門專門負責處理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非處方藥。最初,藥品執法管理局的官員幫助咨詢審查小組審查上市非處方藥的成分、標簽和警告,並公布由此產生的聯邦文件。1977年,成立了規模更大、更正式的組織,包括藥品評估和研究中心(CDER)的非處方藥審查部。然而,當時與新藥有關的大多數問題,包括重新分類和申請,都是由 CDER 的壹個新藥部門而不是非處方藥部門處理的。
1991 年,非處方藥審查部重組為非處方藥審查辦公室。它加強了負責處理新藥申請和處方藥轉換的新藥審查部。該部門包括壹名專論審查員、壹名醫學審查員和壹名藥物政策官員。他們還被指定負責提出非處方藥問題,如處方藥到非處方藥的轉換、新的非處方藥、國際協調以及對醫療支出的必要監督。
2.自從上壹個非處方藥咨詢小組於 1981 年解散後,就沒有專門的咨詢小組對非處方藥問題進行例行審查。在某些情況下,非處方藥成分曾由常設處方藥顧問小組進行審查。
1991年,FDA宣布成立非處方藥咨詢委員會(OTC DAC),負責審查和評估非處方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作為壹個論壇,就各類處方藥轉為非處方藥的問題交換意見。該委員會由 10 名成員組成,由內科、婦產科、皮膚科、流行病學、藥理學、臨床藥理學、兒科和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組成,他們具有廣泛的經驗和專業知識。在討論某個特定主題時,核心委員會可能會包括來自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其他委員會的專家,他們在該問題上具有專長。例如,在審議外用制劑時,可以邀請壹些皮膚科醫生參加。新委員會還包括壹名消費者代表和壹名無投票權的行業聯絡員,於1992年12月召開了第壹次會議,審議非處方藥產品中酒精的藥理作用,並為口服藥物設定了較小的劑量。
近年來,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DA)為了規範在美國市場上銷售的非處方藥的標簽,降低非處方藥濫用的發生率,對非處方藥的標簽做出了新的規定。據估計,每年有 17 萬名患者因濫用非處方藥而住院治療,損失治療費用約 75 億美元。研究人員發現,通過規範標簽,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藥指導,可以避免其中壹半的非處方藥濫用。要求:所有基本的非處方藥信息都必須按順序出現在標簽上,文字應通俗易懂。標簽上必須出現的相關信息包括:有效成分;用法;註意事項;使用說明;藥物不良反應及其他信息。新法規規定了六種不同類型的標簽,生產商可根據產品的形狀和大小自由選擇。該法規將有兩年的試行期,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還將實施壹項計劃,旨在提高消費者對非處方藥的認識,尤其是對兒童、有特殊護理需求的人和老年人的認識。這項工作將由非處方藥物行業協會和全國連鎖藥店協會****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