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在做好防護的基礎上,建立急危重癥患者救治綠色通道,設置應急隔離區和緩沖區,用於暫未取得核酸檢測結果等情況下急危重癥患者的應急救治。建立急危重癥患者核酸檢測綠色通道,加急出具檢測結果,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采用已獲批上市的核酸快速檢測技術,縮短急危重癥患者檢測時間,利於從快救治。各區要指定壹所區域醫療中心作為中高風險地區居民救治的醫院,對采取封控措施的小區(村),要派出醫療隊巡診,主動服務。
二是加強住院管理。
三級綜合醫院嚴格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相關要求,設立住院患者綜合過渡(緩沖)病房,依據患者病情做好分級分類篩查,降低院內交叉感染潛在風險。普通病區采取“隔床”或壹間單人等收治方式,保障患者有效救治。
三是加強應急手術等處置管理。
建立急性腦出血、急性心肌梗死、嚴重創傷、消化道大出血、高危孕產婦、主動脈夾層等急危重癥患者手術等處置的應急機制,提升醫務人員防護等級,防範醫患感染風險。
四是加強介入診療服務。
加強心腦血管、內鏡等介入診療風險分級分類評估,及時收治急危重癥、惡性腫瘤等患者,優先開展急性心肌梗死等急危重癥患者、威脅患者安全、影響患者遠期生存質量的介入診療操作。
五是做好血液透析患者服務。
建立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分工負責、緊密銜接的血透患者協同服務機制,做好血透患者流行病學史問詢,開展透析患者核酸檢測篩查;對暫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或中高風險地區隔離期患者進行血液透析時,采取預約方式,設立專門時段、專門區域,專人對接做好醫療服務工作;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對轄區隔離期患者進行摸排,開展篩查,專人專車轉運對接,做好醫患人員終末消毒,保障血透患者安全。
六是醫療機構落實核酸檢測互認。
全市具備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能力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實現全市互認,原則上24小時內不重復核酸檢測,超出24小時的結果由醫療機構根據患者流行病學史、癥狀等綜合研判。市疾控、醫學檢驗質控部門做好醫療機構核酸檢測實驗室的質量控制與監督檢查,保障檢測質量。
七是優化預約診療和互聯網+醫療服務。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非急診全面預約實行常態化機制,通過分時段精準預約、調整上下午號源比例、推進檢驗檢查預約,拓展預約途徑,改善門診秩序,引導患者錯峰就診。鼓勵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開展線上開藥、在線結算、藥品配送等服務,適應患者多樣化需求。
八是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急危重癥患者服務。
充分發揮基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作用,在做好慢性病患者長處方、線上咨詢和就醫指導以及送藥上門服務的同時,發揮家庭醫生“健康守門人”作用,主動與簽約服務對象聯系溝通,了解其健康狀況,做好健康提示和跟蹤隨訪,保證第壹時間掌握轄區居民的身體健康狀況,提供針對性的健康服務。
同時,進壹步做好院感防控和監督指導,落實好醫院院感防控細節管理16條措施和持續加強醫療機構院感防控管理工作要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切實保障醫療服務質量與就醫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