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題主描述的情況屬於交強險賠償範圍,交強險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8萬元,因為題主涉及的醫療費用沒有超過交強險限額,所以不需要用第三者責任險來賠償。不過,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對醫療用藥的使用都有執行依據和參照標準,非醫療用藥屬於自費部分,保險公司不會給予報銷!
交強險包括第三者傷殘11萬、醫療費用1萬、財產損失2000。
交強險賠償沒有免賠額,只要在交強險限額內就可以理賠,但醫療費用是根據國家醫保政策報銷比例,分為甲、乙、丙類藥品。丙類藥品不予報銷。醫療費用補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補償限額負責補償醫療費、診查費、住院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等。
所以不賠償也是正常的。
同時,商業三者險中的醫療補償也是指社保範圍內的醫療補償。
現在很多人對保險不是很了解,所以導致對保險的誤解很大,同時也因為我國的保險行業還很年輕,很多監管制度和觀念跟不上,業務員存在不合規的銷售行為,從而加大了對保險的誤解,但這也是發展的必然過程。
最後總結:當車禍發生後,我們盡量不要自己墊付醫療費用,因為國家也建立了此類交通事故相應的救助機制,不會導致傷者得不到及時救治。像壹些小事故還好說,即使有些費用保險公司不賠付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但如果墊付醫療費用的情況比較頻繁,壹旦駕駛員先行墊付了醫療費用,在以後的理賠過程中就會產生很大的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