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需符合相關規定,則不是違法行為。
因此經營代購的企業或個人應該註意,在代購時都需要向海關報備,否則壹旦被查到就可能定性為走私。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外代購需符合相關規定:
1、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海關監管場所經營人、物流企業等,應按照規定通過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適時向電子商務通關管理平臺傳送交易、支付、倉儲和物流等數據。
2、電子商務企業或個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在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申報前,分別向海關提交訂單、支付、物流等信息。
3、電子商務企業在以《貨物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壹般進出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並提交相關許可證件;在匯總形成《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時,無需再次辦理相關征免稅手續及提交許可證件。
個人在以《物品清單》方式辦理申報手續時,應按照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手續,屬於進出境管制的物品,需提交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擴展資料:
海外代購有風險,遭侵權,難維權:
1、奢侈品質量是否存在瑕疵難認定
對奢侈品質量的鑒定,代購中的習慣為支持專櫃驗貨,但專櫃往往拒絕對來自海外或機場等免關稅物品進行驗證。訴訟中,消費者提出要求司法鑒定部門予以鑒定,這不僅帶來增加訴訟成本的法律風險,且目前我國的司法鑒定機構是否接受類似的委托以及能否做出鑒定結論尚不十分明確。
2、訴訟對象難確定
代購奢侈品的多為各地航空公司的空姐、海外留學生及各網站店鋪,發生糾紛後,消費者難以確定維權對象,亦難以提供對方真實信息,導致法院難以送達,消費者個人承擔不利風險。
3、銷售憑證缺失,消費者保存證據意識淡薄
銷售憑證在訴訟過程中是消費者的主要證據材料,消費憑證缺失將無法確認訴訟標的物的具體價值。訴訟中,消費者往往只能提交購物小票的復印件或只有所購買奢侈品的殘缺發票,這些發票均屬於非原始票據,在訴訟過程中不具有證明力,將直接導致消費者承擔敗訴風險。
海外代購過程中,雙方壹般借助互聯網、QQ、旺旺或網站站內信的形式交流,消費者往往不會對該類交流記錄進行保存,更不會進行網頁公證。壹旦產生訴訟,只有經過公證的網頁才具有證明效力,拿不出有效的證據,消費者只能承擔敗訴風險。
百度百科-代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