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四十九條?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二條?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直至違法狀態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第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指示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 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客貨運輸車輛、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客貨運輸車輛、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以外的道路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
(六)駕駛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放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載運超限不可解體物品,不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不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連續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未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第四十八條?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度、寬度、高度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物。
機動車載運超限不可解體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誌。在高速公路上載運超限不可解體物品,應當按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誌,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規定:
第二十壹條?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壹並經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消除:
(壹)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二)機動車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三)有證據證明因搶險遇險或者緊急疏散造成的;
(四)現場已被交警處理的;
(五)因交通信號指示不壹致造成的。
第二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壹)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測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含量;
(五)扣押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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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