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月10日起,到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須登記信息!
關於建立疫情防控期間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緊急通知
各縣醫療保障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泰安高新區、泰山景區、徂汶景區醫療保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部門,各零售藥店:
為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強化全社會***同防控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全市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優勢和早期監測作用,決定自2月10日起至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壹級響應結束,對全市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實行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現將有關要求緊急通知如下:
壹、所有零售藥店要積極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傳工作,加強場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護工作,所有進店人員壹律戴口罩、測體溫。
二、零售藥店在銷售發熱、咳嗽藥品時,應嚴格實行信息登記報告制度,填寫《零售藥店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信息登記表》,於每天16:00前將登記信息報送所在社區。
三、對有湖北、武漢及市中醫醫院暴露史等重點疫源接觸史的發熱、咳嗽患者,零售藥店要立即報告所在社區,社區要立即報告當地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四、對出現發熱、咳嗽癥狀的,零售藥店要引導患者盡快到醫院發熱門診就診。
五、零售藥店拒不執行、虛假執行、消極應付,患者及其代購人拒不配合登記、故意瞞報、弄虛作假,因此造成疫情擴散,壹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因失職失責導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泰安市醫療保障局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