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能夠調整經濟結構,提高企業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有利於促進資源型經濟轉型發展的;
(二)能夠合理開發和利用資源、節約能源、降低消耗,為能源革命提供技術支撐的;
(三)能夠防治環境汙染、保護生態,顯著提升生態環境建設質量的;
(四)能夠發展高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現代農業,加快農村經濟社會進步的;
(五)能夠提高公***醫療水平、保障食品安全,改善民生的;
(六)能夠促進和推動文化旅遊產業發展,有利於傳承和創新優秀傳統文化的;
(七)能夠顯著提高國家安全能力和提升公***安全水平的;
(八)其他需要優先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支持開發區和優勢企業建設科技成果轉化示範基地、示範企業,持續引導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科學技術、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支持企業對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等科技成果制定企業標準,參與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的制定。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政府首購、訂購等政策措施,采購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品種、新服務等,支持科技成果轉化。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事後獎補、以獎代補、風險補償等方式,支持形成和使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核心零部件。第十壹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全省統壹的科技成果轉化公***交易服務平臺,連接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和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投融資機構等,發布國內外科技成果信息和技術需求信息,提供科技成果轉化交易服務。平臺運行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推動建立科技成果價值評估機制,規範科技成果價值評估行業發展。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開展技術經理人培訓,培養技術經理人隊伍。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產業和區域發展需要,建立完善技術交易市場,提供信息發布、供需對接、詢價、交易等服務。第十五條 鼓勵省級以上開發區為初創期科技企業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供孵化場地、投融資對接、技術對接、管理咨詢等服務,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第十六條 鼓勵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與社會***享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實驗室、科技文獻等科技資源,為中小微企業轉化科技成果提供服務。
支持企業、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獨立或者聯合建設中間試驗基地,對科技成果進行成熟化處理和工程化、產業化試驗。第十七條 引導支持企業建設技術中心,增強企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鼓勵和支持企業通過公平競爭,獨立或者與其他單位合作承擔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鼓勵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技術、獲取許可、作價入股、產學研合作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