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劑量正常用藥過程中發生的有害但未預料到的反應,與用藥有因果關系。在新藥或藥物新用途的臨床試驗中,在其治療劑量尚未確定的情況下,凡與用藥有因果關系的有害但非預期的反應,也應視為藥物不良反應。
根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本辦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與用藥目的無關或者在合格藥品的正常用法用量下發生的不可預料的有害反應。
藥物的主要不良反應有:A:對人體有害的副作用。比如阿托品,用於緩解胃腸痙攣引起的口幹。b:毒性反應。如失眠、耳鳴、貧血、肝功能損害等。c:過敏反應。d:其他不良反應。如藥物依賴性、致畸性、致突變性和致癌性。
構成不良反應有四個前提條件:壹是必須是合格的藥品。二是必須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第三,必須有不相關的或者意料之外的反應。第四,必須是有害反應。
藥物作用於機體,除了治療作用外,有時由於各種原因,壹些與藥物治療目的無關,對人體有害的反應稱為藥物不良反應。
藥物不良反應壹般可分為四類:副作用、毒性反應、過敏反應和繼發感染(又稱雙重感染)。不良反應的大小和強度各不相同,會使人感到不適,病情惡化,引發新的疾病,甚至致死。如何使藥物的療效最大化,不良反應最小化,是臨床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在現實生活中,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率相當高,尤其是長期服用或大劑量服用,情況更為嚴重甚至出現嚴重的毒副作用。嚴格來說,幾乎所有的藥物在壹定條件下都可能引起不良反應。但只要合理使用藥物,其危害是可以避免或降低到最低限度的。這就要求人們在服用前充分了解藥物的藥理性質,嚴格掌握藥物的適應癥,選擇合適的劑量和療程,明確藥物的禁忌癥。在用藥過程中,還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及時發現藥物引起的不良反應,並進行處理,盡可能避免不良後果。對於壹些新藥,由於缺乏臨床經驗,對其副作用的觀察和了解不夠,在使用時要更加謹慎。腎上腺素(Adr)是腎上腺髓質細胞分泌的主要激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