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醫療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隨著我市疫情防控優化調整相關措施的出臺,連花清瘟成為消費者購買的熱門商品,價格也有壹定幅度的上漲。為進壹步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擡價格等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現對我市各醫療用品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出如下警示: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關於明碼標價、禁止價格欺詐的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用好自主定價權,依法經營,開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自覺維護藥品市場價格秩序。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采取多種措施組織貨源,保障市場供應。
二是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機大幅提高醫用藥品和用品銷售價格。經營者應當將購銷差價嚴格控制在合理範圍內,不得囤積居奇、哄擡價格、牟取暴利、散布漲價謠言。
三、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簽齊全、價簽內容真實清晰、字跡清晰、貨簽對齊、標簽醒目。不得高於標示價格銷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四、根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存在價格欺詐的,最高罰款50萬元;捏造並散布漲價信息,哄擡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大幅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罰款。
五、市市場監管部門將進壹步加強對醫療藥品供應價格的監督檢查和巡查,嚴肅查處借機囤積、編造、傳播漲價信息、哄擡價格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發現上述價格違法行為,請保留相關證據,通過電話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本提醒發布後,各醫用耗材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進壹步規範自身價格行為。對被警告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處理,情節惡劣的典型案例將公開曝光。
杭州市場監督管理局
65438+2022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