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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提供壹些關於社保的資料?

什麽是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根據壹定的法律法規,為保障社會成員的基本生活權利而提供的救助和補貼。從廣義上講,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優撫安置、社會互助和個人儲蓄積累保障。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的社會保險體系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對城鄉貧困戶的生活救濟。城市特困戶是指無經濟來源、勞動能力差、收入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孤寡居民。農村貧困戶是指因缺乏勞動力、資金和技術,或因長期患病、天災人禍等原因,無法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農民,以及基本無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老年人、殘疾人和孤兒。此外,還包括對嚴重自然災害受害者的救濟。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安置聾、盲、殘、寡老人而興辦的各類社會事業、企業、社會福利基金和文化、教育、體育設施。員工福利通常屬於社會福利的範疇。優撫安置是國家和社會按照規定,對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離退休老戰士、烈士等法定優撫對象,提供壹定生活保障,具有褒揚、優待、撫恤性質的壹種特殊制度。

(二)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現狀

(1)當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面臨三大挑戰。從長遠來看,要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壹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從中期來看,要緩解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帶來的巨大社會沖擊;近期要考慮如何根據宏觀經濟形勢的波動,適時調整相關項目的收支水平,確保經濟穩定增長。

(2)覆蓋面不全。改革開放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發生了變化,社會保險基金開始向社會統籌轉移。在制度上,圍繞“壹個中心、兩個保障、三條保障線”具體操作,但目前的三條保障線還不能完全覆蓋城市貧困人口。目前,我國城鎮貧困人口超過31萬,1.999享受社會保障的總人數不足300萬,2000年不足400萬。在最低生活保障的覆蓋範圍之外,傳統的民事救濟對象是“無勞動能力”的人,這是少數邊緣群體。在體制轉軌中,“有勞動能力”但失去工作機會的人也陷入了貧困,他們的基本生活也應該得到保障。事實上,這些人絕大多數既拿不到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費,也享受不到最低生活保障。他們占城市“下崗”、“失業”、“待崗”總人數的70%以上。

(3)農村社會保障亟待發展。有人提出,與二元經濟結構相適應,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具有二元性:在城市,建立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制度;在農村地區,家庭保障和集體援助相結合,而前者是主要的保障制度。作為現代社會保障體系核心內容的社會保險在農村尚未建立。有人提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國際勞工組織的相關條約存在巨大差距。有人提出,農村社會保障發展滯後的根本原因是政府財政支出的失誤。中央政府社會保障支出占中央政府總支出的比例,加拿大為39%,日本為37%,澳大利亞為35%。而在中國只有10%左右,甚至這10%的投入也大多給了城鎮職工。

(4)下崗職工社會保障水平低。中國城鎮失業保險覆蓋面極低,僅覆蓋正式職工,不包括農村職工和城鎮非職工。目前,國家用於失業保險的資金占GDP的比例仍然很低。國家用於下崗失業保險的資金包括兩部分:壹是支付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屬於臨時性財政支出,包括企業支付的部分費用;二是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兩者占GDP的總比例在1996為0.16%,在1999為0.51%;合計占職工工資總額的1.21%,1.999為4.20%。

(5)立法滯後。在中國,除了1953頒布的《勞動保險條例》之外,沒有第二部社會保障法,可以算是社會保障立法。雖然制定了規章制度,但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首先,規章制度不具有法律的權威,在執行中有相當大的回旋余地。其次,壹些規則或規定制定得比較早,已經不能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最後,有些規定和措施顯然是臨時性的,也就是權宜之計。這些都不利於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健康發展。

(三)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和任務

建立和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僅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方面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大計。這就要求我們從實際出發,采取各種積極措施,按照“獨立於企事業單位、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體系規範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目標,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l堅持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進壹步擴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逐步將各種所有制企業職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範圍,重點覆蓋個體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適當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統籌水平,逐步做實個人賬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多渠道籌集養老保險基金的機制,並使之制度化、規範化,以確保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穩定可靠,最大限度地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奠定基礎。

2.進壹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

繼續做好直轄市、省會城市和中心城市等主要城市的醫療保險改革,拓寬醫療保險試點地區範圍。完善醫療保險配套制度改革,加強醫療服務管理。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同步推進。

3 .繼續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實施。

繼續全面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城市困難居民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規範低保標準和保障對象範圍,加大城市低保財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解決保障資金落實和保障對象核定問題,防止出現保障資金不到位、保障對象遺漏的現象,切實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制度三條社會保障線的銜接。

4.完善社會救助體系

社會救助作為當代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保障措施,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會救助是符合法定條件的社會成員的壹項基本權利,提供社會救助是社會和國家的責任和義務。對城鄉特殊困難群眾給予更多關心,幫助特殊困難家庭解決看病、送孩子上學等實際困難。完善農村“五保戶”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供養資金。切實做好農村受災地區稅費減免和受災群眾生產生活救助工作。關心和支持殘疾人事業。

5.加快建立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薄弱環節。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社會保障問題日益突出。為促進城鄉協調發展,迫切需要加快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當前,重點是加快農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設。

6.進壹步加大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

完善社會保險費征繳法律制度,運用法律手段加大各類參保企業社會保險費征繳力度,提高保費征繳率,確保應繳盡繳;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這項工作和執法檢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嚴防和嚴懲非法挪用和侵占社會基金,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

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途徑

近年來,中國在改革傳統社會保障制度,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保障體系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走向成熟。但是,中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存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和困難,必須進壹步完善。

(1)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步建立廣覆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壹方面,要突破體制障礙,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逐步建立全社會統壹的社會保障體系。為了保證各類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我們必須盡快迅速擴大社會保險基金的規模,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面,真正建立起“安全網”另壹方面,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考慮到人們的實際需要,社會保障在改革過程中應根據待遇水平分為不同的層次:基本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執行,政府組織實施;補充保險由企業(單位)在國家政策規範下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和單位為職工建立補充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由個體勞動者自願參加;商業保險應該是社會保險的補充,滿足經濟條件較好的單位和群眾的高層次保障需求。

(2)統壹考慮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就業和社會保障是現代社會的兩個基本問題,兩者相互聯系、相互影響、相互制約。從勞動經濟學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看,促進就業的積極勞動政策和向被保險人提供收入補償的社會保障政策是同壹問題的兩個方面。擴大就業不僅可以緩解失業壓力,還可以增強社會保障的物質實力,不斷建設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同時促進經濟增長,實現更廣泛的社會目標和人的全面發展。

(3)進壹步完善社會保障管理和監督體系。壹方面,加強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統壹領導和組織,建立各部門分工協作的行政管理體制。另壹方面,建立和完善社會監督和行政監督制度。推進社會保障社會化,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的社保繳費體系。建立多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多元化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多功能的社會救助體系和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組成,包括國家強制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險和繳費或自願買賣確定的補充保險。

(4)推進農村基本保障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家庭保障在農村社會保障中的主導地位。要采取政府積極引導和農民自願參加相結合的原則,在壹定範圍內開展養老保險和養老儲蓄。鼓勵有條件的農民積極參加各種商業保險。(5)建立健全政府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和保障機制。政府根據國家或地方頒布的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制度和機制,定期發放基本生存發展費用。

(6)拓寬籌資渠道,實現社會保障資金來源多元化。即以部分積累制為主體,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並存,能夠降低管理成本的個人賬戶制、捐贈、彩票發行、誌願服務等多種來源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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