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行新增出讓地塊分期付款,《辦法》稱,海南省疫情反應期內新增出讓地塊競買保證金,可按掛牌出讓地塊起始價的20%確定,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50%的土地出讓金,受讓人申請分期付款並出具承諾書,經市政府批準後,余款可在壹年內分期付清。
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食品、醫療器械、農副產品生產、倉儲等生產資料急需使用土地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先用地、先建設,加快辦理相關項目選址、供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重點民生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先行用地。上述項目可在海南省疫情解除響應後6個月內完善相關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
此前,2月10日,三亞市出臺了應對皇冠新2網址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支持項目建設先行用地、允許變更已出讓土地繳款期限、支持新增土地出讓金分期繳納、支持項目先行建設、優化項目審批服務、減少預售資金監管額度、暫停征收相關稅費、加大信貸支持力度等八項措施。
三亞支持新出讓土地可以 "招拍掛 "方式確定起始價的20%作為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支付60%的土地出讓金,受讓人出具承諾書後,余款可在年內分期支付。
此外,三亞允許企業提取項目預售監管資金,最高不超過監管總額的90%,用於支付項目相關費用。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項目,在繳納不低於60%的土地出讓金後,可憑相關繳款憑證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以下為《海口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政策措施》全文:
2月18日,海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出《海口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項目建設政策措施》的通知,以有效應對疫情、做好服務保障,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積極推進項目開發建設,特制定如下政策 項目開發建設,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壹.勘察設計招標可在項目立項後進行。
為加快我市應對疫情期間的項目建設,對列入省、市重點項目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取得項目建議書後可提前進行勘察、設計招標,招標備案可在海南省應對疫情解除後30日內完善。(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市住建局)
二、支持項目建設先行用地。
在省政府啟動疫情突發公共****、衛生應急響應期間,對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衛生設施建設和藥品食品、醫療器械、農副產品生產、倉儲等生產資料急需使用的土地,經市政府批準,可以先行用地、先行建設,加快辦理相關項目選址、供地手續。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重點民生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經市政府批準,可以先行用地。上述項目可在海南省疫情解除響應後6個月內完善相關規劃和用地審批手續。(責任單位:市規信局市信息規劃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海口國家高新區、各區政府)
三、調整土地承包期限。
已掛牌出讓的地塊,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經市政府批準後,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與招標人通過郵件、網絡等非接觸方式進行協商,最遲應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責任單位:市資源規劃局)
四、變更出讓土地的付款期限。
今年3月底前開工的項目,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確有資金困難的企業,延長出讓金(含違約金)支付期限的,經市政府批準,最遲應在海南省疫情應對解除後30日內解除。因疫情造成逾期部分不計算違約金和利息。(責任單位:市信息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局、市財政局)
五是實行新增土地出讓金分期付款。
疫情應對期間海南省新增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可按掛牌出讓土地起始價的20%確定,出讓合同簽訂後30日內繳納50%的土地出讓金,受讓人申請分期繳納並出具承諾書,經市政府批準後,余款可在壹年內分期繳納。(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責任單位:市信息規劃局、市財政局)
六是暫停征收相關稅費。
企業可依法申請暫緩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相關稅費,暫緩期限不超過3個月。今年3月底前開工的項目,海南省疫情應對期間確有資金困難的企業,可暫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市政府批準後,最遲在海南省疫情應對解除後30日內繳清。(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市工信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地稅局)
七、支持項目加快建設。
對不屬於重點風貌控制區的工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出具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意見書實行告知承諾制,由建設單位出具符合相關法律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書面承諾,對審批通過的項目立即辦理,將事前審查改為事後審查。申請人通過海南省投資在線監管平臺申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確需提交紙質原件的,需在解除後30日內回復海南省疫情後再補齊。(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規信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建設項目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在支付不低於50%土地出讓金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預告登記,並先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銀行應本著 "能貸盡貸 "的原則,為上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抵押預告登記。待土地出讓金繳清後,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辦理抵押預告登記轉抵押登記。(責任單位:市信息規劃局、市住房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規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辦)
八是開辟建設工程抵押登記 "綠色通道"。
整合優化登記流程,采取現場查看、受理登記的方式,確保24小時內辦結。同時,對於急需辦理的登記事項,通過預約等方式加快辦理進度,滿足申請人的登記需求。(責任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局、市住建局、海口江東新區管理局、海口國家高新區)
九是優化項目審批服務。
實行 "網上辦理、不見面審批",申請人在海南省投資在線監管平臺申報、提交電子申請材料,即時受理、及時審批。實行 "承諾審批"、"容缺受理"、"以函代證 "辦理項目開工前需辦理的審批手續,不動產登記證、施工合同、審圖合格證及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等材料可在海南省疫情解除回復後30日內補齊。審批文件、證書可通過郵寄或網上核驗的方式送達。按規定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可在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後30日內補齊。(責任單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工信規劃局、市住建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各園區管委會)
十、工程造價、合同工程調整。
"新冠肺炎 "疫情被明確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法》中的不可抗力。建設單位在疫情期間相應建設項目所發生的防疫費用作為工程造價予以追加。(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工程建設確因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長合同工期,具體延長工期由雙方協商後重新確定。(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十壹、強化金融支持。
銀行對市重點項目應貸盡貸,按照 "壹企壹策 "做好金融服務,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不得盲目抽貸、壓貨、斷貸。對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企業,要通過變更還款計劃、展期等方式緩解企業還款壓力,切實做到應續盡續,不降評級,不影響授信。保險公司要為項目開工開辟購買保險產品的 "綠色通道",提供優質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本政策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至海南省疫情響應解除。各責任單位制定操作細則並負責本辦法的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