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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條戒律是何時由誰制定的?

根據佛經原文的記載,佛陀是從聲明中間開始制定戒律的。

Balacchi Ka (pàràjika,他贏):比庫的學校之壹,相當於比庫的極刑罪。凡犯此罪者,將被取消比庫資格,並開除出僧團。有些人在誘惑下通奸、偷竊、殺人和說謊。據註,其詞義為“破”,從北方到中國的法律翻譯為博羅伊、斬首、撤退、勝利。

sanghaàdisesa(和尚總):比庫派之壹,是巴利文sanghaàdisesa的音譯,直譯為“和尚總”。它由僧伽(Sangha;僧侶)+àdi(最初;開始;First)+sesa(殘差;剩余;其余)由三個字組成。意味著僧團必須執行犯此類校罪的處理流程。

《法集》中有解釋:“壹個和尚總是,只有和尚團才能給他住的地方,給他退錢,萬鴉老有罪。不是很多人,不是壹個人[能做到],所以叫‘壹個和尚總在’。”(第237頁)

根據梵文,sanghà vasesa音譯漢代佛教為“僧伽之屍沙”,直譯為“殘僧”。它的聲音和意義與巴利文不同。

Aniyata:圖書館部門之壹,意思是不確定,不確定。指學部尚未確定比庫觸犯的是巴拉契卡、宗和尚還是巴蒂亞哪壹條罪。只有兩個這樣的學習辦公室。

Nissaggiya pàcittiya(放棄自己的心):比庫派之壹,是巴利語nissaggiya pàcittiya的音譯。Nissaggiya,意為被拋棄;Pàcittiya的意思是腐蝕心靈。所以可以翻譯成“該拋棄的心已經墮落了”“拋棄了心”。

這種學習辦有30條,是關於衣物、被褥、錢、碗、藥品等物品的規定。凡是犯這種學的,首先要在僧團裏,在兩三個人中間,或者在壹個人面前,把違法的物品棄掉。在承認他的罪之前放棄。

根據梵文,naitsargika pràyascittika音譯為“Nisa Cape Bo Yi Ti”,直譯為“舍多”。

Pàcittiya(心墜)(校對):比庫派之壹,是Pali pàcittiya的音譯,意為敗壞人心。

朱義解釋說:“讓心墮落成壹顆心。”

在附文裏,他說:“所謂‘菩提耶’,請聽真話,說出來:它剝奪了善法,違背了聖道,心處於混亂狀態,所以這樣說。”

這個類別有九十二個分支。侵犯Biku需要向另壹個Biku坦白。

根據梵文pràyascittika,漢代佛教音譯為博依提、博耶提,直譯為“墮落”,說違反此戒而不悔改者,將下地獄。

Sekhiya(校對):我們應該學習的事情之壹。這種學習辦主要是講和尚制止儀態的規矩。如果比庫以不尊重的方式違反了這種學習,他將會犯下惡行。

原法條集只有227條戒律,不包括特定場合規定的。但四分法、五分法、十念法、和尚家法都顯示出不同的數字,包括250、289等等。但有學者指出,這些法律的內容差別不大,原型應該是2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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