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托運液體不超過32千克即可。
隨身攜帶的不超過100毫升,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小件行李是可以直接帶上飛機的無需托運,還可以節省取行李的時間。小容量的充電寶可以帶壹個上飛機,小於100毫升容積的液體容器也可以隨身。
乘坐從中國境內機場始發的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ml)。容器容積超過100毫升(ml),即使該容器未裝滿液體,亦不允許隨身攜帶,需辦理交運。
盛放液態物品的容器,應置於最大容積不超過1升 (L)的、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僅允許攜帶壹個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應交運。
限制乘坐飛機時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包括:
液態飲料:如礦泉水、茶水、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生活必需品:如牙膏、香波、浴液、潤膚露、剃須膏等。
發膠產品:發膠,凝膠水等。
藥物:如眼藥水,口服或外用藥液,噴劑等。
液體食物:甜面醬、瓶裝罐頭和其他食品。
噴霧用品:噴霧劑。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乘坐飛機時,應當向公安機關舉報,包括:使用偽造、偽造的乘機身份證或者乘機憑證的;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或乘機憑證的;偽造品名運輸或者在空運貨物中夾帶危險品,走私、管制物品的。
對民航安檢工作現場和民航安檢工作進行拍照、攝像,經民航安檢機構警告拒不改正。另外,對於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旅客所提出的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為其提供臨時服務。暫存時間可存放30天。民航局應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期間暫存、自棄、遺留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