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灰色產品的甄別機制
LOTUS公司曾經在向各分銷渠道商提供公司的軟件產品的時候打上不同的條形碼,並不定期的對各個市場上銷售的商品進行檢查,以找出灰色產品的根源,按照分銷契約對進入灰色市場的渠道商進行懲罰。
對商品設計的差別化也為甄別灰色產品提供條件,可以對發往不同渠道的商品的包裝進行個性化設計,甚至將價格明確地標附在包裝上;在壹些大的市場上,甚至可以提供符合該市場使用條件、人文環境和消費者偏好的個性化產品。
MinoltaCameraCompany在美國和日本市場上提供相同的照相機,但是它們的品牌名字和產品保證卻不壹樣。由於消費者對商品的認知是建立在授權渠道商的促銷努力上的,差別化的灰色產品就難以被接受,從而有效地杜絕灰色產品的進入。
建立統壹的價格協調機制
價格落差是產生灰色市場活動的根本原因,因此若能消除或減少同壹商品在各市場上的差價,則無疑能有效抑制灰色市場活動。
歧視性的價格策略應主要建立在渠道商的配銷成本上,因此品牌擁有者應該按照運輸成本、稅率、有效期限、產品差別化程度實施合理的價格策略,對於運輸成本、稅率越高,有效期限越短或者產品差別化程度越大的產品,可以加大價格落差;反之,價差則可以縮小,讓配銷商的總體利潤水平相當。
調整現有的分銷渠道策略
首先,要考察現有授權渠道商是否合格。任何灰色產品必然有其供給來源,對於惡意進入灰色市場的授權配銷商可以考慮終止合同,並追究責任;對於壹般的進入灰色市場的配售商,可以予以警告。
其次,在灰色市場的存在是因為存在市場空隙的時候,可以考慮增加分銷渠道,對於未經授權的配銷商可以通過對其深入了解後,考慮納入營銷體系。
最後,在灰色市場比較猖獗的時候,品牌擁有者要考慮對營銷合同進行檢查,看合同條款是否存在缺陷,若缺乏反灰色市場活動的條款,應予以補充、完善,增加有關的獎懲措施。
尋求法律保護或政府幹預
對灰色市場的遏止,法律的幫助可以增加灰色渠道商的潛在風險,從而增加其轉移成本。首先可以利用現有的法律來規制。
在美國,有關法律規定:如果壹家美國公司合法地購買了壹家外國制造商的商標,並以該外國制造商的商標在美國經銷這種產品,那麽由第三者進行的平行進口是不合法的;
如果壹家美國公司被制造商授權在美國生產指定品牌的產品,那麽這種品脾的產品的平行進口將是不允許的。其次還可以推動具體法案的建立。
1999年,美國的相關組織出於保障公***健康安全的考慮,有效的推動國會通過了處方藥品市場法案(PrescriptionDrugMarketingAct),該法案規定:“由美國生產廠商生產並出口藥品只能由生產廠商自己再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