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 連日來,本報報道“本市全面推行糖尿病門特健康主管責任制”受到市民關註,針對群眾關心的“過渡期內患者就醫報銷有哪些變化?”“付費藥品目錄有哪些調整?”等問題,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昨日進行了解讀。
糖尿病門特從就醫管理向健康管理的過渡期有多長?答: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為糖尿病門特從就醫管理轉為健康管理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就醫報銷和管理服務有哪些變化?答:過渡期內,健康主管機構壹方面要做好對糖尿病門特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務,保障患者合理就診用藥需求,且不受12月1日以後《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限定。另壹方面應履行對患者的書面告知義務,明確健康主管責任制的有關政策和健康管理服務的有關內容,並根據患者實際診療需要,與患者商定具體的轉診協作醫療機構,將原來的定點就醫模式轉化為健康主管模式。協商不壹致的,患者可以變更健康主管機構。
在健康主管機構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前,糖尿病門特患者在過渡期內可繼續到選定的定點就醫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糖尿病診療用藥費用,按照本市糖尿病門特項目支付範圍報銷。問:本市2022年度糖尿病門特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作了哪些調整?
答:根據《市醫保局關於調整〈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未選定健康主管機構的糖尿病門特患者,到定點就醫醫療機構進行糖尿病門特診療,支付範圍限定於《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目錄中藥品限定於藥品說明書所列適應癥明確用於糖尿病治療的,或列入糖尿病臨床路徑或權重臨床指南的,***計88個西藥和中成藥品種。患者到健康主管機構及其轉診協作醫療機構接受健康管理服務並進行糖尿病門特治療的,糖尿病門特報銷不受《2022年度糖尿病門診特殊病按項目付費藥品目錄(修訂版)》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