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鄉(鎮)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300元以下的30%;
(2)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報銷70%;
(3)2000元(不含)以上的,報銷50%;
2、縣級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報銷65%;
(3)10000元(不含)以上費用的50%;
3、二級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500元以下的25%;
(2)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報銷55%;
(3)10000元(不含)以上費用的50%;
4、三級醫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1000元,報銷20%;
(2)超過1000元(不含)但低於10000元的,報銷45%;
(3)10000元(不含)報銷40%。
報銷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患者的《農村合作證》、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2、全省統壹的新農合轉診、轉院審批表,外來務工人員或外來居民不提供新農合轉診、轉院審批表,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村級證明;
3.診斷證明;
4.出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匯總清單;
6.住院費用發票(提供地稅部門監制的民營醫療單位發票的,提供衛生主管部門認定其為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文件,並加蓋出具文件單位公章);
7、加蓋公章的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出院小結)。
綜上所述,醫保起付線是指基本醫療保險的起付線標準,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患者自行承擔;醫療費用達到起付線的,按照法定報銷比例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