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對其他國家和地區入境人員實施集中隔離或者居家隔離措施的,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個人承擔。
2.對集中隔離期間發生的住宿費、夥食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實施隔離的地方按照不高於上年同期的原則制定。
3、對確有困難的,各市確認後將酌情給予適當補助,具體如下:
(1)對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實行綜合保障。
(2)對異地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
(三)確診為新型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四)對經衛生部門新型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確定的疑似患者醫療費用,在按規定支付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後,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救治地制定財政補助政策並安排資金實施綜合保障,中央財政視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壹條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為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的傳染病預防經費。
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二條保證患者不受費用問題的影響。壹是對新型冠狀病毒確診肺炎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貼,實行綜合保障。二是對已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患者,應先治療後結算,不得減免報銷。三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使用的藥品和醫療服務,符合衛生部門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診療方案的,可暫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