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去年醫保“二次報銷”款3月起發放
信息來源:華商晨報時間:2012-02-28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者住院,在醫保範圍內自付超過600元,參保者可享受“二次報銷”。補充醫療保險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按參保患者就醫次數進行補償。去年醫保“二次報銷”的補償款從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分期分批發放補償款,今年年底前將全部發放到位。
今日本報將開通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咨詢熱線,有問題可撥打024-96128。
符合哪些條件能報銷
自付超600元可“二次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障人群是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並足額繳納城鎮職工基本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的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及退休人員。
城鎮居民醫保參保者不在補充醫保保障範圍之內。
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住院費用、急診留院觀察轉住院期間及急診搶救死亡的門診醫療費用,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目前沈陽的限額為10萬)階段內,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標準),超過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醫療費用,均在補充醫療保險補償範圍之中。補償比例從40%到70%不等。
超過醫保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額後享受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的個人自付部分,不在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內。
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期與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壹致。參保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或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費期間,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費用補助保險待遇,也不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二次報銷的錢怎麽給
今年就醫在定點醫院直接補償
2011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符合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從今年3月開始分期分批發放補償款。
具體補償方式如下:
①養老保險市級統籌範圍內的退休人員通過養老金發放銀行賬戶補償;
②其他退休人員、單位在職職工由單位采集相關信息(如:身份證號、銀行卡號等)後,通過提供的本人銀行賬戶補償;職工個人也可辦理申辦手續;
③靈活就業人員通過盛京銀行醫療保險繳費賬戶補償。
2012年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方式:
2012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的醫療費用,直接在定點醫療機構享受補償待遇。
轉外就醫、長期居外人員補償方式:
轉外就醫、長期居外定點醫院住院和外出期間急診的,由沈陽市醫保局受理報銷業務,補充醫療保險補償款由人保財險沈陽市分公司撥付給參保人員。
補償比例
自付金額(扣除起付標準)
補償比例
600元(不含600元)—800元
40%
800元(不含800元)—1000元
50%
1000元(不含1000元)—3000元
60%
3000元以上(不含3000元)
70%
如何申辦?
根據測算,去年***有17.9萬人次可領取補償款,其中9.2萬人次不需要到醫保局辦理,補償款直接打到養老賬戶中。其余包括省級養老統籌、行業統籌等***計8.7萬人次需要申報。
單位申辦操作流程:
登錄沈陽市醫保局網站——點擊“補充醫療保險理賠金支付受理平臺”版塊,查看單位報銷明細匯總單,確認報銷金額,打印承諾書,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加蓋單位公章——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承諾書到市醫保局或各分局補充醫療保險受理窗口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業務。
個人申辦操作流程:
登錄沈陽市醫保局網站——點擊“補充醫療保險理賠金支付受理平臺”版塊,查看個人報銷明細匯總單,確認報銷金額,填寫本人工商銀行賬戶,打印協議單,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市醫保局或各分局補充醫療保險受理窗口辦理補充醫療保險理賠業務。
註:原則上,個人申報由本人辦理,本人確認,但如果申請人行動不便等原因不能親自辦理,也可由代辦人持有效證件、委托書等材料,代為辦理,這種情況需要事先咨詢醫保局。
怎樣查詢?
參保人員可通過下列4種方式查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後的補充醫療保險支付情況:
觸摸屏查詢。參保人員可通過在市醫保局、各分局、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藥店設置的觸摸屏,按照系統提示進行查詢。
醫保網站查詢。參保人員登錄市醫保局網站,進入“個人用戶”版塊查詢。
自助語音電話查詢。參保人員可撥打自助語音電話62167890,根據語音提示查詢。
醫保局業務窗口查詢。參保人員可在市醫保局或各分局的業務窗口查詢。
舉例說明:
住院費用36000元,以前自付4272.8元,現在自付2001.84元。
參加沈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壹名在職職工,在某特三級醫院發生住院費用為36000元(其中:甲類藥品8000元;乙類藥品16000元,先行自付比例為8%;體內置放材料12000元,限額支付9000元),起付標準1200元,自付比例14%。
此次住院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幾類:
1.甲類藥品8000元;
2.乙類藥品16000元中扣除個人先行自付8%部分〔16000元×(1-8%)〕=14720元;
3.體內置放材料限額支付9000元。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扣除起付標準)的個人自付比例部分金額=(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自付比例14%=(8000元+14720元+9000元-1200元)×14%=4272.8元。
擴展閱讀:保險怎麽買,哪個好,手把手教妳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