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告(2015年第199號)》規定: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未屆滿的繼續有效;食品經營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換發;原食品流通、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原發證機關予以註銷。
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申請資格: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資格。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為申請主體。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請單位食堂的,以機關或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作為營業執照的申請主體。
二、申請分類: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設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經營主體後加括號標註。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 熱食類食品、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糕點、自制飲料、其他食品銷售。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的食品和其他類食品生產銷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後實施,並明確標示。對具有熱、冷、生、固、液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分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最高風險等級進行分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根據監督管理情況調整食品經營項目類別。
三、申請條件:(壹)具有經營食品的品種、數量和食品原料的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確保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設備和工藝布局合理,防止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規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公示辦法等材料。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五、申請部門: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六、食品藥品審批:(壹)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立即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二)申請事項不屬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應當立即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申請材料收訖證明。逾期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