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濟南市牛羊屠宰經營管理辦法

濟南市牛羊屠宰經營管理辦法

第壹條 為保證牛羊肉產品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牛羊屠宰和牛羊產品加工、儲運、購銷等生產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牛羊產品,是指牛羊屠宰後未加工的胴體、肉、脂、骨、頭、蹄、內臟、血液。第三條 市商品流通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牛羊屠宰的行業管理工作。

縣(市)區商品流通部門負責轄區內牛羊屠宰的日常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工商、畜牧、衛生、環保、公安、商檢等政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做好牛羊屠宰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第四條 本市牛羊實行定點屠宰管理。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按照統壹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便於檢疫和管理的原則設置。

政府鼓勵和支持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實行規模化、工廠化、機械化屠宰。第五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距離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500米,距離居民生活區和公共****,距離居民生活區和公共****;

(二)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水源,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三)有符合國家和行業規定的設計規範和衛生標準。消毒池、待宰間、加工間、急宰間的衛生標準;

(四)從業人員具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健康證明;

(五)具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加工技術人員和肉品品質檢驗人員;

(六)有必要的消毒設施、消毒藥品,有健全的消毒管理制度和無害化處理設施;

(七)有必要的吊宰等機械化加工設備和運輸工具,以及汙染物處理設施;

(八)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場地、設施和條件;

(九)有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負責人必須是回族或者有其他清真習慣的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中回族或者有其他清真習慣的少數民族從業人員所占比例不得低於10%。第六條 申請設立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當向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市人民政府商品流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會同民族宗教、畜牧、衛生、環保等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第五條規定條件的,核發市統壹制作的定點屠宰標誌牌。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應懸掛在廠(場)醒目位置。

除自宰自食外,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屠宰牛羊。第七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分廠、搬遷等,應當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條件,並按照第六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轉業、停業、歇業必須交回定點屠宰許可證牌。第八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壹)屠宰的牛羊應當經牛羊產地動物檢疫機構檢疫合格;

(二)屠宰加工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與肉品品質檢驗同步進行,並對檢驗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

(三)經檢驗不合格的牛羊及其產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三)對不合格牛羊及其產品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

(四)出廠的牛羊產品必須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和動物檢疫機構的檢疫合格證明、印章;

(五)對不能及時出廠的牛羊產品,要采取必要措施,存放在冷凍庫或冷藏庫內。

清真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必須按照清真要求進行屠宰,其產品必須印有明顯的清真標誌。第九條 禁止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或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牛羊產品出廠。

嚴禁向牛羊及牛羊產品註水或註入其他物質。第十條 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可以自行收購牛羊,也可以提供屠宰服務。提供屠宰服務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第十壹條 運輸牛羊產品必須持有檢疫證明,必須使用專用運輸車輛或者專用集裝箱,牛羊產品應當有檢疫檢驗標誌。第十二條 從事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賓館、飯店、集體夥食單位,銷售或者消費的牛羊產品必須是牛羊定點屠宰廠(場)屠宰的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牛羊產品,必須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消費牛羊產品,應當索取牛羊產品定點屠宰證明。第十三條 經銷外地牛羊產品應持有產地縣以上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銷清真牛羊產品還必須持有產地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或其委托的機構出具的證明。

經銷進口牛羊產品應當持有商檢部門批準的文件,經銷進口清真牛羊產品還必須持有生產地全國省(州)級以上伊斯蘭教組織出具的證明。第十四條 經營牛羊產品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從事牛羊產品加工、銷售的必須持有衛生部門頒發的衛生合格證;

(二)銷售牛羊產品必須有專門的銷售櫃臺和防蠅、防塵、防雨設施,禁止露天經營。

清真牛羊產品銷售點應獨立設置或與非清真食品相隔3米以上。

  • 上一篇:典型先進事跡材料
  • 下一篇:救命啊!我應該采取緊急避孕嗎?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