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密封控制區。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送上門。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居住區和活動頻繁的周邊地區可劃分為封閉控制區。從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至隔離管理時,如果有可能在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區域傳播到人,且難以判斷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也可將相關區域劃定為封閉控制區;
2.控制區域。人們不得離開該地區,並嚴禁聚集。從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至隔離管理,對工作場所、活動區域等區域的人群有壹定傳播風險,且難以判斷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的,將相關區域劃為控制區;
3.預防區。加強社會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縣(區)內和控制區外的區域均為防範區,實行“加強社會管控,嚴格限制人員聚集”。解禁標準是縣(區)內所有封閉管制區、控制區全部解禁、放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條乙類傳染病中的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應當采取本法規定的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稱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采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後予以公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公布,並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