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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卓越亞洲是傳銷嗎

香港卓越亞洲(亮碧思)已被中國警方認定為傳銷並抓捕。以下為新聞報道:

2017年3月4日,姜女士等人到福田派出所報案稱,被壹名叫“大冬”的男子以參加香港亮碧思活動為由騙取了個人財產若幹。隨後,同樣的警情陸續而來,牽涉到“大冬”的不在少數。

據警方介紹,這些受害者大多經親朋好友介紹,以前往香港考察進出口生意或從事代購為名,繳納上千元費用與他們壹同赴港。在香港期間,他們了解亮碧思出品的奶粉、紅酒、精油燈產品,見因銷售亮碧思產品而“發達”的經銷商,還不時受到上課洗腦和親朋好友勸說。在完成三四天以銷售產品為目標的課程後,受害人被說服繳納上萬元費用成為亮碧思的經銷商。

在港期間,中間人隨時隨地盯著客戶,同吃同睡,主動聊天,讓客戶壹刻靜不下來,頭腦始終處在被輪番轟炸狀態。而所謂的“上課”並未涉及產品,大多只是壹些成功學的內容,而且對於客戶提出的諸多疑慮,他們也準備好壹套完善的說辭,隨時應對,讓不少客戶最後下決心“投資”。

“亮碧思在香港合法註冊了公司,使用豪車接送‘考察者’赴港”,警方介紹,這很容易讓人產生錯覺,認為做這個生意很賺錢。

接報後,福田警方經偵部門迅速介入,聯合福田派出所成立專案組,並根據報案人提供的線索,第壹時間將“大冬”等12名犯罪嫌疑人陸續抓獲。隨後,福田警方經偵部門聯合福田、沙頭、景田、天安、福保等五個派出所,最終將“大冬”團夥的另外13人抓獲。

警方現已查明:香港亮碧思公司在內地以直銷公司產品名義發展銷售網絡,並根據參加者投入資金金額和拉人頭發展下線人數,來決定在公司內的級別及獲得該公司規定的返利、提成。

據悉,亮碧思拉人入夥采用聯誼、邀約模式。中間人將物色目標對準壹些感情、事業、家庭受過挫折,或不甘於現狀,希望快速致富的人。通過對其形象、氣質進行改造後,主動關心,讓對方感受溫暖和安全感,再收集對方的家庭、職業、理想等個人信息,隨即開始下手。

“亮碧思”將“經銷商”逐級分為爵士、伯爵、準侯、侯爵、公爵、勛爵、尊爵等級別。受害人在投入幾千元成為“爵士”後,如不滿足現狀,需要再介紹5人入會晉升成“準侯”,每人會費5萬元。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只有較少人是通過發展足夠數量的會員晉升的,大部分人是靠自己同時購買幾個“大單”得以晉升。不少受害者向親朋好友借錢,壹次性投入幾十萬元。直到資金窟窿無法填補時才意識到情況不對,但投資已經血本無歸。

加入亮碧思七年,“大冬”不僅沒有發家致富,反而債臺高築無法自拔。據他供述,亮碧思在內地成為傳銷的代名詞後,壹直以其他名義組建了多個公司和團隊,當有受害人赴港上課時,便由其他團隊與之接觸,而“亮碧思”只是他們從事貿易所銷售的產品品牌。

不過,這些團隊也壹直在變更名稱,其中包括SPN(又名BV、APEX)、明升(又名Francine)、THY(又名詩貝朗)以及SGB,這些分支團隊遍布內地各省市。

“大冬”(男,35歲,深圳戶籍)目前為亮碧思深圳團隊C組的領導者,公爵級別。據警方介紹,“大冬”此前在華強北經營電子元器件,2010年加入亮碧思,2013年開始領導自己的團隊,發展下線。為了區別於其他的團隊,“大冬”在香港註冊了多家公司,並以在港所註冊公司的名義開始發展自己的團隊。

雖然“大冬”看似衣著光鮮、事業有成,但實際上,那不過是為了拉人入夥刻意制造的假象。由於前期靠大量借錢加入亮碧思團隊,“大冬”後期只能不斷拉親朋好友入夥“拆東墻補西墻”。從2017年3月5日至2017年7月11日,該案涉案的25人全部被福田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初步估算涉案金額高達2億元。

擴展資料:

以拉人頭銷售方式發展下線,並帶到香港總部“洗腦”,再返回內地多省市把更多人拉下水。以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3人為首的傳銷團夥在湖南、廣東等地組織領導2萬余人以銷售“亮碧思”相關產品為幌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10億余元。

壹家名為亮碧思集團的公司以香港為據點,打著貿易、投資的旗號,引誘大陸居民跨境前往香港參與從事傳銷活動。出入豪車接送,來往入住五星級酒店。炫富式的接待方式加上“投資5萬元,4個月回本,兩年成百萬富翁”的誘人口號,這個傳銷團夥從湖南、廣東等地吸引來總數達2萬余人的下線組織,涉案金額10億余元。

與普通禁錮人身自由的傳銷不同。只要是有意向進行投資的新人,“亮碧思”都會組織他們去香港的荃灣廣場寫字樓進行參觀學習,並用奔馳豪車接送,安排入住高檔酒店。繁華的商業廣場,大氣的企業規模,周到的接待服務,簡單的獲利途徑,都讓那些想“壹夜致富”的人們如入夢境。傳銷人員壹步步將這些新人拉入“亮碧思”的“海市蜃樓”。

為了控制管理龐大的傳銷團隊,以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三人為首,於2010年成立了“THY”傳銷團隊,這支團隊包含各有幾十人的“勝利光輝”、“夢想成真”等傳銷團隊分支。“THY”傳銷團隊成立之初,由黃某娣、楊某鵠、葉某初等人籌集了資金,用於在香港租用講課場地及在香港給新人墊付酒店費用等開支。

團隊每月召開公爵級別會議,主要內容是管理團隊及“出單”計劃並制定每月行程表,還以公爵為單位組織下線繳納學習費用,傳銷成員則通過發展下線按照公司制度從公司獲取人頭費。整個“出單”流程由團隊傳銷人員各司其責。

辦案人員調查顯示,“亮碧思”自2003年起就開始在內地以直銷公司產品的名義發展銷售網絡,並根據投入資金金額和發展網絡下線人數決定在公司的級別以獲取“人頭費”。

伯爵、侯爵、公爵、勛爵、尊爵……原本封建分封制下的爵位制度被套用在了這個團夥的內部等級上。如果要獲得“爵位”或“晉級”,需向公司繳納壹定額度的費用,並持續拉來下線。

“‘亮碧思’名義上的盈利模式是銷售公司產品獲利,但實際是通過上線發展下線,下線再發展下下線的‘拉人頭’方式獲利。”辦案人員表示,這個團夥內部有著嚴格的“金字塔”式的層級管理模式,所有的上線只能管理自己的下線。

被告人黃某娣與其下線葉某初、楊某鵠、李某等人運用以拉人頭銷售方式發展下線,並帶到香港總部“洗腦”的傳銷手段在香港、澳門、珠海等地先後發展了30多人成為“亮碧思”傳銷組織的骨幹成員,在湖南、廣東、江西、湖北、廣西、安徽、黑龍江、香港、澳門等地組織領導20000余人以銷售“亮碧思”的相關產品為幌子從事傳銷犯罪活動,涉案金額達10億余元。

2013年3月5日,受害人馬先生向寧鄉縣公安局報警。經過近10個月的時間,輾轉多省、市搜集采集人證物證,寧鄉縣公安局最終將黃某娣、葉某初、楊某鵠、周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該案經寧鄉縣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在寧鄉縣人民法院壹審宣判了結果:

因犯組織領導傳銷組織罪,“亮碧思”主要成員黃某娣、葉某初、劉某霞、楊某鵠等18名被告人判處刑罰。其中,“亮碧思”高層管理人員,被告黃某娣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葉某初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楊某鵠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

人民網-深圳警方破獲亮碧思傳銷案

紅網-“亮碧思”傳銷案開審 18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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