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起付標準和年度報銷額度有所不同,壹般地區上限在每年3000元左右,具體報銷額度需詢問當地醫保中心。
辦理高血壓慢病醫保,要到三甲或以上醫院掛心血管內科做相關檢查,證實有高血壓後醫生會出具高血壓病歷證明和開具壹個月處方降壓藥2.拿到醫保卡後,可以選擇壹間三甲醫院或以上的大醫院和壹間社區衛生服務站辦理定點,即可享受每月100-150元/月的降壓藥補貼+150-300元/月門診費用+65%住院報銷待遇。
不是所有的高血壓患者都能享受高血壓門診慢病政策的。因為是醫保部門出錢,所以必須是參加社保人員,單位或個人參保的都可以。
滿足參保首要條件後,高血壓病本身病情還要滿足壹定的要求:
首先是二級以上的原發性高血壓,即血壓在160/100mg以上;
此外,壹般還要具備下列六項中的壹項:
1、心臟檢查表明存在左心室肥大;
2、眼底動脈普遍或局部狹窄,眼底出血和滲出
3、化驗檢查有蛋白質和血漿肌酐濃度輕度升高;
4、有腦出血、腦梗死或高血壓腦病;
5、左心衰竭;
6、腎功能衰竭。
農村慢性疾病補助政策標準具體如下:
1、起付標準:
(1)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起慢性病付標準為200元。定點專科醫院中的壹級醫院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二級醫院起慢性病付標準為40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
(2)患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門診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年支付限額,在此基礎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額增加200元;
(3)門診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間不能同時享受門診醫療待遇,核算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時,門診醫療費用與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
(4)門診特殊疾病醫療待遇按住院標準執行,壹個參保年度內只計算壹次起付線,起付標準按照就診醫院級別標準執行。
2、慢性病補助對象。包括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參保人。靈活就業的個體參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補助;
3、慢性病補助標準:
(1)2019年慢性病補助標準類型病種補助標準在職職工退休(職)人員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及70歲以上退休人員壹類、高血壓二期、高血壓三期起付標準:1200元起付標準;1000元起付標準;800元。
(2)冠心病(心絞痛、心肌梗塞)補助比例: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70%;
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鞏固完善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堅決樹立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範圍和標準。要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銜接,充分發揮綜合保障功能。進壹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範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0%左右,完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待遇保障和普通門診統籌,做好待遇銜接。持續抓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落實,開展專項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組織示範城市活動。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將心腦血管等慢性病納入慢病保障範圍,發揮醫保促進慢病早診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加快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大病保險繼續實施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傾斜支付政策,完善統壹規範的醫療救助制度,根據實際合理確定救助待遇標準,夯實醫療救助托底保障功能。
要規範待遇享受等待期(以下簡稱“等待期”)設置,對居民醫保在集中參保期內參保的、在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內參加居民醫保的,以及新生兒、農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體,不設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