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擬訂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公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三)負責保健食品的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安全監測和評價,發布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 監督實施有關化妝品衛生許可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及醫療機構制劑生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藥品包裝材料標準,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以及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制規範。
(七)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辦理第壹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登記,核發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核發及管理。
(八)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配合實施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組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在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並提請查處。
(十)指導縣級市和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壹)貫徹實施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資格準入制度。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