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申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社保卡等材料到居住地社保機構申請轉出。
2、受理:居住地社保機構接受申請,進行材料審核,確定相關信息。
3、審核:轉入地社保機構審核申請資料,確定轉移金額和轉移時間。
4、轉移:在轉移時間到達後,社保關系將自動轉移到轉入地社保機構,申請人需到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手續。
醫保轉移合並的步驟如下:
1、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
3、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打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4、再由本人持《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醫保事後報銷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在具體申請前,先仔細閱讀當地醫保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以確保能夠順利進行醫保事後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