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解決水平的問題。合理確定並動態調整公立醫院薪酬水平依據?兩個許可證?要求按照當年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合理增加工資總額,不計入總額核定基數,使工資核定機制更加靈活、更加符合實際。通過改革,逐步提高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重。
二是解決結構性問題。更加註重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逐步提高固定部分在工作人員薪酬中的比重,穩定醫務人員的收入預期,避免過度的績效比帶來的逐利傾向,維護公立醫院的公益性。
三是解決源頭問題。大力推廣三明醫改經驗,完善公立醫院外部經濟政策,按照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路徑,將藥品和耗材集中采購常態化、制度化,利用騰出來的空間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支持醫院優化收入結構,拓寬薪酬制度改革資金渠道。
第四,要解決分配方式的問題。在核定的工資總額內,公立醫院可以自主設置工資項目,自主發放。醫院要利用好自主權,實行以責任為基礎、以薪酬為基礎、責薪適度、考核兌現,逐步建立體現崗位職責和知識價值的薪酬體系。要適當提高初級醫師的工資水平,合理確定不同崗位人員的收入差距,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