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將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第二條。大學生住院和大病門診醫療按屬地原則通過參加學校所在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解決。大學生按當地規定繳費,享受相應待遇,待遇水平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同時,按照現有規定,繼續做好大學生的日常醫療工作,以方便他們及時就醫。
鼓勵大學生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參加商業醫療保險等方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擴展數據:
大學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險年度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從7月1日起生效,醫療費用按未成年人醫療保險規定報銷:
(壹)符合規定的門診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足1000元的,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不足10000元的,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報銷65%。
(二)符合規定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以下比例予以報銷,其余部分個人自付,且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用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10000元以內,在三級、二級、壹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20000元以內,在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在三級、二級和壹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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