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財政部門把推行政府采購制度作為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財政體制的重要舉措來抓,無論是在政府采購的制度建設,還是在政府采購規模和範圍的拓展等方面,都比往年有所突破,取得了壹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壹、采購活動的基本情況
根據全國30個地區和中央單位上報的統計報表,2000年全國政府采購327.9億元,比上年增長約1.5倍。節約資金42.5億元。其中,預算資金節約25.7億元,節約率為11.6%。
1、從資金構成看,預算資金采購221億元,占采購資金總額的67%。其中,地方194億元,中央27億元。自籌資金采購107億元,占采購資金總額的33%。其中,地方104億元,中央3億元。
2、從地區情況看,采購規模超過10億元以上的地區有9個,這些地區的采購規模為196億元,占全國的60%。其中,上海、江蘇、廣東、遼寧、山東等地區均超過20億元;采購規模在10-20億元之間的有北京、黑龍江、浙江、雲南等地區。
3、從項目構成看,政府采購項目主要為各種貨物類采購,其次為工程類采購和服務類采購。這三大類采購在政府采購中所占的比重分別為67%、23%和10%。
4、從采購品目看,多數集中在汽車、計算機、復印機等壹些大宗通用產品。2000年,全國政府采購汽車39582輛,其中,小汽車19162輛;采購計算機212399臺。兩項采購金額合計,約占年政府采購總規模的20%。
二、地方政府采購機構建設情況
2000年各地政府采購機構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地方政府都在省級財政部門設置了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和政府采購執行機構。
1、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經過省級機構改革,地方政府采購管理職能全部由財政部門承擔,並相應設立或明確了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其中:在財政廳(局)內部單獨設立處級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有19個省份;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與國庫處合署辦公的有9個省份;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分別與預算處、行政政法處合署辦公的有3個省份。
2、政府采購執行機構設置情況。按照采購管理與采購執行分開的原則,各地在設立政府采購管理機構的同時,也相應設立了政府采購執行機構負責集中采購事務。除河北和湖南政府采購中心設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外,絕大多數省份均設在財政部門。吉林省是在財政部門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立壹個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中心都是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有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兩種形式。各地政府采購中心人員編制壹般都在10人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人員編制均為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