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特殊病種名稱限額標準個人自負比例統籌支付比例半年以內半年以上1、肺結核(活動期)200元/每月20%80%。2、慢性活動性肝炎200元/每月20%80%。3、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紫癜200元/每月20%80%。4、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300元/每月20%80%。5、類風濕性關節炎(活動期)200元/每月20%80%。6、惡性腫瘤門診康復治療350元/每月20%80%。7、風濕性心臟病200元/每月20%80%。8、肺心病(出現右心衰竭)200元/每月20%80%。9、帕金森氏綜合癥350元/每月20%80%。10、精神分裂癥80元/每月0%100%。11、冠心病260元/每月20%80%。12、高血壓病Ⅲ期260元/每月20%80%。13、糖尿病300元/每月20%80%。14、中風200元/每月20%80%。15、腎病綜合征300元/每月20%80%。16、肝硬化200元/每月20%80%。17、系統性紅斑狼瘡300元/每月20%80%。18、惡性腫瘤門診放療及化療 10%90%。19、腎移植術後抗排異4500元/每月4000元/每月10%90%。20、尿毒癥(腹膜透析) 10%90%。21、尿毒癥(口服藥透析) 10%90%。22、尿毒癥(血透)三類收費醫院二類收費醫院壹類收費醫院三類收費醫院二類收費醫院壹類收費醫院三類收費醫院二類收費醫院壹類收費醫院130元/日140元/日160元/日5%10%15%95%90%85%。23、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300元/每月20%80%。24、重癥肌無力300元/每月20%80%。25、垂體瘤400元/每月20%80%。26、肝豆狀核變性300元/每月20%80%。27、系統性硬化癥350元/每月20%80%。28、克隆病300元/每月20%80%。29、癲癇80元/每月0%100% 以上就是最新的公布29個特殊病種可獲門診報銷的。
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報銷須知
1. 特殊病種門診應在人民醫院醫療保險服務部(或協議約定的定點醫院)就診;若確需轉外地醫院就診的,由醫療服務部(或協議約定的定點醫院)出具證明,經社保中心批準。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院就診發生的費用不予報銷。
2. 壹個結算年度內,特殊病職工起付標準: 1000元,城鎮居民起付標準:500元。起付標準以內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部分按比例報銷,職工報80%,居民報40%(註:醫療費用是指符合醫保報銷範圍內的醫療費用)。
3. 藥品、診療項目報銷按《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目錄》規定執行。
4. 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僅限於已審批的特殊病種。
5. 報銷時攜帶醫保IC卡、特殊病種門診發票、病歷、處方等相關材料。
6. 特殊病種在定點門診部就診憑醫保IC卡結算,轉診人員門診醫療費用先由自己墊付後送社保中心報銷。
7. 每次就診時,請仔細核對發票上的姓名、財務公章。
⒏ 每次配藥量不得超過壹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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