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438+01日,國家醫保局頒布了《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可以通過申請簽訂醫療保險協議的方式納入醫院定點管理,同時也明確了簽訂協議的基本條件和流程。
就這兩個文件的規定來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中醫診所註冊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為人民服務的軍隊醫療機構,都可以辦理醫保。並規定,所有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必須滿足運行時間不少於3個月、具備壹定的經營許可資質、提供服務人員等基本條件。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完成評估的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
不得不提的是,近年來,我國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這次是新的嗎?兩種方式?就是要通過簡化申請條件、優化評審流程、完善談判機制等方式,促進和擴大醫療資源供給,為公眾提供更加適宜、優質的醫療和醫藥服務。在這兩個文件中,醫療保險的管理部門是明確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的權責關系。醫療保險行政部門在定點申請、專業評審、協議簽訂、協議履行和解除過程中發揮了監管作用。
同時呢?兩種方式?並規定互聯網醫院可與其依托的實體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並報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備案後,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地區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但是,目前大眾最關心的是什麽?處方流通等同於網上賣處方藥嗎?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也對這個問題給出了明確的回答:處方的流通和處方藥的網上銷售不壹樣。目前比較規範的做法是,處方可以轉到實體藥店拿藥或者由實體藥店配送,但處方藥網上銷售的相關政策還需要進壹步研究。
從相關部門了解到,這個新?兩種方式?兩者都將於2021年2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的實施將更加方便群眾,也有利於進壹步推進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管理的規範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