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為: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65438+。
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未使用過的發票代碼為10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可以繼續使用。
二、印有單位名稱的增值稅發票(折票)
(壹)納稅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書面要求稅務機關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稅務機關應按要求確認印有本單位名稱的發票種類和數量。納稅人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
(二)印有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招標采購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中標單位印制,其式樣、規格、聯次、防偽措施等應與稅務機關印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壹致,並加蓋企業發票專用章。
(三)印有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的發票代碼,按照本公告第壹條規定的編碼規則編制。第8-10代表批次發票代碼由省級稅務機關在501-999範圍內統壹編制。
(四)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的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結算具名發票印刷費用的通知》的規定,直接與發票印刷企業結算印刷費用。
3.公告的背景是什麽?
近年來,增值稅普通發票種類和使用量增加,10位發票代碼難以滿足納稅人的需求。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的發票代碼均為12位數字。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將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為明確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12位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及使用印有公司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的相關問題,特發布本公告。
4.調整後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的編碼規則是什麽?
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發票代碼調整為12位,編碼規則為:1位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7位代表年份,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65438+。
5.之前打印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可以繼續使用嗎?
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未使用過的發票代碼為10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可以繼續使用。
6.納稅人可以使用印有公司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嗎?
為了方便納稅人發票的使用,公告明確。納稅人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使用印有本人姓名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票),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
從以上可以看出,國家進壹步加強了對發票的監管。由於經濟的快速發展,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種類和使用量增加,我國原有的發票編碼已經不足。新頒布的細則也對這個問題做了具體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