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布洛芬片
通用名:布洛芬片
英文名:Ibuprofen Tablets
漢語拼音:Buluofen Pian
本品主要成份為布洛芬,其化學名稱為:α-甲基-4-(2-甲基丙基)苯乙酸或異丁苯丙酸,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為:C13H18O2 分子量為:206.28
性狀本品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後顯白色。
藥理毒理藥效學:本品具鎮痛、抗炎、解熱作用。其作用機制通過對環氧酶的抑制而減少前列腺素的合成,由此減輕因前列腺素引起的組織充血、腫脹、降低周圍神經痛覺的敏感性。它通過下丘腦體溫調節中心而起解熱作用。
藥代動力學口服易吸收,與食物同服時吸收減慢,但吸收量不減少。與含鋁和鎂的抗酸藥同服不影響吸收。血漿蛋白結合率為99%。服藥後1.2~2.1小時血藥濃度達峰值,用量200mg時,血藥濃度為22ug/ml ~27ug/ml,用量400mg時為23 ug/ml ~45ug/ml,用量600mg時為43 ug/ml~57ug/ml。壹次給藥後T12壹般為1.82小時,服藥5小時後關節液濃度與血藥濃度相等,以後的12小時內關節液濃度高於血漿濃度本品在肝內代謝,60%~90%經腎由尿排出,100%於24小時內排出,其中約1%為原形物,壹部分隨糞便排出。
適應癥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適用於
1.緩解類風濕關節炎、骨關節炎、脊柱關節病、痛風性關節炎、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慢性關節炎的急性發作期或持續性的關節腫痛癥狀,無病因治療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2.治療非關節性的各種軟組織風濕性疼痛,如肩痛、腱鞘炎、滑囊炎、肌痛及運動後損傷性疼痛等。
3.急性的輕、中度疼痛如:手術後、創傷後、勞損後、原發性痛經、牙痛、頭痛等。
4.對成人和兒童的發熱有解熱作用。
用法用量1、成人常用量 口服。
1) 風濕,壹次0.4g~0.6 g(2~3片),壹日3~4次類風濕關節炎比骨關節炎用量要大些。
2) 輕或中等疼痛及痛經的止痛,壹次0.2g~0.4g(1~2片),每4~6小時壹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壹般為每天2.4 g(12片)。
2、小兒常用量 口服。 每次按體重5 mg/kg~10 mg/kg,壹日3次。
不良反應
1.消化道癥狀包括消化不良、胃燒灼感、胃痛、惡心、嘔吐,出現於16%長期服用者,停藥上述癥狀消失,不停藥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數(<1%)出現胃潰瘍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潰瘍穿孔者。
2.神經系統癥狀如頭痛、嗜睡、暈眩、耳鳴少見,出現在1%~3%患者。
3.腎功能不全很少見,多發生在有潛在性腎病變者;但少數服用者可出現下肢浮腫。
4.其他少見癥狀有皮疹,支氣管哮喘發作、肝酶升高、白細胞減少等。
5.用藥期間如出現胃腸出血,肝、腎功能損害,視力障礙、血象異常以及過敏反應等情況,即應停藥。
禁忌 對阿司林或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過敏者對本品可有交叉過敏反應,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氣管痙攣。對這類患者禁用本品。
註意事項
1.於晚期妊娠婦女可使孕期延長,引起難產及產程延長。孕婦及哺乳期婦女不宜用。
2.對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時間延長,但停藥24小時即可消失。
3.使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
4.有下列情況者應慎用:
(1)原有支氣管哮喘者,用藥後可加重。
(2)心功能不全、高血壓,用藥後可致水瀦留、水腫。
(3)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礙及血小板功能異常),用藥後出血時間延長,出血傾向加重。
(4)有消化道潰瘍病史者,應用本品時易出現胃腸道副作用,包括產生新的潰瘍。
(5)腎功能不全者用藥後腎臟不良反應增多,甚至導致腎功能衰竭。
(6)長期用藥時應定期檢查血象及肝、腎功能。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禁用
藥物相互作用
1.飲酒或與其他非甾體類消炎藥同用時增加胃腸道副作用,並有致潰瘍的危險。長期與對乙酰氨基酚同用時可增加對腎臟的毒副作用。
2.與阿司匹林或其他水楊酸類藥物同用時,藥效不增強,而胃腸道不良反應及出血傾向發生率增高。
3.與肝素、雙香豆素等抗凝藥及血小板聚集抑制藥同用時有增加出血的危險。
4.與呋塞米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
5.與維拉帕米、硝苯啶同用時,本品的血藥濃度增高。
6.本品可增高地高辛的血濃度,同用時須註意調整地高辛的劑量。
7.本品可增強抗糖尿病藥(包括口服降糖藥)的作用。
8.本品與抗高血壓藥同用時可影響後者的降壓效果。
9.丙磺舒可降低本品的排泄,增加血藥濃度,從而增加毒性,故同用時宜減少本品劑量。
10.本品可降低甲氨蝶呤的排泄,增高其血濃度,甚至可達中毒水平,故本品不應與中或大劑量甲氨蝶呤同用。
藥物過量 藥物的不良反應與所服用的劑量呈正相關,因此,服藥超量時應作緊急處理包括催吐、洗胃、口服活性炭、抗酸藥或(和)利尿藥,並給予監測及其它支持方法。
規格0.2g
貯藏密閉保存。
包裝50片/瓶、100片/瓶、1000片/瓶,塑料瓶包裝;12片/板、15片/板,鋁塑泡罩包裝。
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