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流程:1。持醫保證和醫保卡(所需證卡齊全)到定點醫院繳納門診掛號費。2、主治醫師在《醫療保險證》中的“病史和診療記錄”中記載主要病情、檢查(檢驗)結果和治療情況;根據病情需要住院治療的患者,由主治醫師出具住院證明。3.將醫保證、醫保卡、住院證明提交至指定醫院醫保收費處(入院掛號處)進行掛號,醫院將住院申請信息在線上傳至醫保局(醫保證、醫保卡留在醫院出入口)。4.在縣內其他醫院,醫院會將住院證明和檢查(檢驗)資料傳真到醫保局業務大廳,醫保局網上審批。患者無需到醫保局辦理審批手續;急診患者來不及辦理住院審批手續的,可以先住院,三天內辦完住院審批手續。5.在醫院出入口結算處繳納壹定的住院押金。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全額交納保證金,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上的按50%交納保證金。住院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以下簡稱“自付部分”)、參保人員個人負擔和單位負擔、自費藥品和自費費用由參保人員與醫院現金結算,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即醫保報銷部分)由醫院記賬,由醫院與醫保局結算;醫保統籌基金最低起付標準(簡稱“自付期”)為:縣內首次住院,壹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500元,二級醫療機構(縣級醫院)600元,三級醫療機構和縣外醫療機構700元;第二次住院為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的80%;第三次住院為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的60%。住院押金出院時,根據結算多退少補。
參保人員患疑難重癥,需要在縣醫院轉院轉診時,由醫院經治醫師填寫《轉診審批表》,經主任、院長簽署意見後,持醫保證、醫保卡、單位介紹信、檢查化驗、醫院出具的《轉診審批表》到醫保局業務大廳辦理轉診。經批準後,可轉上級醫院診治。這個地方不壹樣,但是只要帶上社保醫保單和醫保卡,看病的時候就可以告訴醫生妳有醫保,醫保會按照相應的比例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