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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能帶哪些東西去

1、入伍通知書、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復印件、壹寸照片、街道證明,汽車駕照正本。

2、在生活方面,部隊發的很全面。不用帶過多的東西,私人生活用品在部隊有嚴格要求,多余會被沒收。

3、新兵最重要的就是心理準備,盡快適應快節奏生活。

4、帶少量的現金,幾百元即可,方便急用。

擴展資料

發展階段

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建立以來實行的兵役制度,大體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壹、誌願階段

二、義務階段

三、義務兵

四、結合階段

五、主體階段

1、誌願

從建軍之日起到建國初期的1955年,壹直實行的是誌願兵役制。自願參軍的人員,長期地在軍隊服務。

2、義務

從1955年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1955年7月30日,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第壹部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義務兵役制。

這壹時期,除個別單位保留了極少數的誌願兵役制士兵外,全軍基本實行清壹色的義務兵役制。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役制以來,國家對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過數次較大的修改。

兵役法幾次修改規定的義務兵服役年限為:

1955年頒布的第壹部兵役法規定:陸軍、公安軍為3年,空軍、海岸守備部隊、公安軍艦艇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5年。

1965年經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改為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

1967年,中***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決定,改為陸軍2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3年,海軍艦艇部隊和船舶分隊4年。

1978年,根據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壹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又恢復了1955年的規定。

服役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1984年頒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頒布的兵役法將陸、海、空軍義務兵服現役期限壹律改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規定。

3、義務兵與誌願兵

從1978年起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的制度。

1978年3月7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壹次會議,討論批準了《關於兵役制問題的決定》。決定指出,為了加速我軍革命化、現代化建設,決定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將部分義務兵改為誌願兵,並對現行義務兵的服役年限作適當延長。

從1978年起,義務兵服現役的時間又恢復了1955年的規定,服役年限分別為:陸軍部隊的戰士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和陸軍特種技術部隊的戰士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的戰士5年。

4、兩個結合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兵役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每位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超期服現役滿5年的義務兵,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改為誌願兵,繼續服現役;退出現役的士兵和軍官以及其他符合兵役條件的公民,在規定的年齡內服預備役;民兵組織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又是預備役人員的基本組織形式。

新的兵役法又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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