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防等級判別方法如下:
壹、甲類?
1、 閃點小於28℃的液體。
2、爆炸下限小於10%的氣體。
3、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氣中氧化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
4、常溫下受到水或空氣中水蒸汽的作用,能產生可燃氣體並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5、遇酸、受熱、撞擊、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機物或硫磺等易燃的無機物,極易引起燃燒或爆炸的強氧化劑。
6、受撞擊、摩擦或與氧化劑、有機物接觸時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質。
7、在密閉設備內操作溫度大於等於物質本身自燃點的生產。
二、乙類
1、閃點大於等於28℃,但小於60℃的液體。
2、爆炸下限大於等於10% 的氣體。
3、不屬於甲類的氧化劑。
4、不屬於甲類的化學易燃危險固體。
5、助燃氣體。
6、能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遊狀態的粉塵、纖維、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霧滴。
三、丙類
1、 閃點大於等於60℃的液體。
2、可燃固體。
四、丁類?
1、 對不燃燒物質進行加工,並在高溫或熔化狀態下經常產生強輻射熱、火花或火焰的生產。?
2、利用氣體、液體、固體作為燃料或將氣體、液體進行燃燒作其它用的各種生產。
3、常溫下使用或加工難燃燒物質的生產。
五、戊類?
常溫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燒物質的生產。
擴展資料
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了 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下文簡稱《規範》)局部修訂的條文,新版修訂規範將於2018年10月1日實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經此次修改的原條文同時廢止。
規範中明確要求了消防等級的劃分標準,要求壹定要嚴格按照消防等級去儲存這些物品,已以及配備相同安全等級的倉庫,同時具備相同的消防預防等級措施。火災事故是現代社會危害較大,發生較頻繁的災害,據近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幾乎每年都會發生群死群傷火災事故。只有嚴格按照消防安全的規定,才能防患於未然,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住房城鄉建設部官網-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發布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局部修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