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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可以給別人買藥嗎

可以買藥。國家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時能夠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對於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的醫療費用,參保人員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但是,醫保卡給別人買藥影響保險理賠有影響。如果外借過醫保卡投保前應主動體檢,這種情況建議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曾經外借過醫保卡,然後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來“自證清白”,比如提交近兩年的體檢報告或者去體檢。

什麽是醫保個人賬戶家庭***濟使用?

為了提高城鎮職工基本醫保個人賬戶資金使用效率,方便參保職工就醫購藥。經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3月1日起,四川省將城鎮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範圍從職工個人擴大到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

也就是說,可以由職工醫保個人帳戶為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雙方父母、子女支付以下幾種費用:

1、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2、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3、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由政府開展的與醫療保障相關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

但是,醫保卡個人帳戶家庭***濟使用,需要註意的是醫保卡必須是本人使用。

比如:王女士本人可以拿自己的醫保卡到定點藥店為她的母親買藥,但是她的家庭成員不能單獨拿著王女士的醫保卡前往藥店、並且以自己就是王女士為由進行購藥,否則其行為就涉嫌冒名使用他人醫保卡,其本人和王女士都將受到相應的信用懲罰。

醫保卡只能參保職工本人使用,絕不能借用給他人冒名使用。無論是參保人主動將卡借給他人使用,還是他人主動冒名使用別人的醫保卡,都將依法依規受到相關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範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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