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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府機構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負責起草或審核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公文稿。負責起草或審定上報給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及有關部門的文稿。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審查修改市政府部門代市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文件。

(四)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五)負責辦理上級政府系統文電收發運轉和市政府文件材料歸檔、機要通信工作,管理市政府印鑒。

(六)根據市領導的指示,對市政府部門之間未能協調解決的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鎮人民政府對上級有關部門和市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負責市重點項目協調。

(八)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須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九)負責市人大代表、市政協代表有關市政府工作的建議和提案的處理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部門和各鎮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壹)負責對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法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等方面的工作。

(十二)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

(十三)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十四)組織或協同有關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關重要綜合性文稿。

(十五)圍繞市政府工作中心,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研,提出供市政府決策的方案和政策性建議。

(十六)研究全市經濟形勢,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全市經濟與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綜合信息、動態。

(十七)負責市政府的新聞事務工作,負責全市政務信息的采編、分析、上報。

(十八)負責市委、市政府信訪工作,辦理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

(十九)負責市政府系統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負責管理市政府辦公大院和大院的後勤服務保衛工作。

(二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辦公室和市直機關政府系統辦公室工作。

瓊海市農林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農業、林業、農村經濟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指導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系;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及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三)指導全市農業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研究農村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和指導措施;協調農產品加工和流通;負責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指導產業化,集約化生產;參與研究提出農用生產資料的年度和中長期需求計劃;參與研究制定、組織、協調、監督“菜籃子工程”。

(四)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五)指導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漠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導花卉苗木產業工作。

(六)管理全市森林資源,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規劃全市森林的分類及分類經營;依法管理全市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自然保護區。

(七)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農村能源建設規劃、計劃;組織、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工作,監督農村能源建設資金使用。

(八)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劃;指導全市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全市鄉鎮企業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

(九)組織指導全市農林科技開發研究,推動農林技術進步;負責重點農林科技項目的遴選和實施。

(十)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技術標準;負責農產品及綠色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種子、苗木、農藥生產經營許可;組織協調全市種子、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鑒定;組織全市生產及進口種子、農藥、獸藥、有關肥料等產品的監督管理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壹)組織指導畜牧業生產發展;組織畜牧獸醫行業管理;組織、協調、監督全市植物檢疫、動物檢疫、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以及國家保護的珍稀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飼料資源的開發和飼料行業的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全市農業、林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處理農用地、林地糾紛。

(十三)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扶貧開發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扶貧開發工作;指導、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工作;協調安排和監督各種扶貧資金的使用。

(十三)對所轄企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農業、林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

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力資源配置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等工作方案,實施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組織實施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保障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組織實施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

(四)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各鎮實施公務員制度,並依照有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六)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計劃,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審批,指導推薦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

(七)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組織推薦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海南省優秀專家,並對其進行宏觀管理;引進優秀人才;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擬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八)依照政策規定抓好城鄉就業工作,擬定本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九)綜合管理全市職業分類、職業培訓和技工教育,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中級以下職業資格證書的發放管理;組織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農村富余勞動力再就業培訓;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管理。

(十)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壹)組織實施城鎮養老、失業、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和農村養老等社會保險,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十二)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勞動模範評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的有關事宜。

(十四)綜合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和意外類傷亡事故統計,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瓊海市衛生局

瓊海市國土環境資源局

瓊海市商務局

瓊海市外事僑務辦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外事、僑務、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負責全市臨時因公出國(境)審批或審核工作和辦理有關護照、簽證等其他領事業務。

(三)承辦邀請和接待外國官方代表團及重要外賓、華僑華人和港澳地區重要人士來訪事宜;承辦市級領導對外交往事務;負責本市對外締結友好關系工作和指導民間對外交往工作。

(四)負責協調博鰲亞洲論壇年會等在本市舉行的重大國際活動並組織策劃本市相關活動,協調市內單位和人員參與國際活動。

(五)負責協助領事保護工作和相關涉外案件,提出涉外安全工作建議;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外宣工作,協調國(境)外媒體在本市的采訪活動。

(六)依法執行《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開展海外聯誼、交流合作和華文教育工作;合同有關部門開展僑務對臺工作;協調彬村山華僑農場及難民接待安置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和在本市外國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培訓項目計劃和引進外國專家項目計劃的申報、組織實施工作。

(八)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各鎮外事、僑務、港澳事務、引進外國智力工作。

瓊海市統計局

瓊海市政務服務中心

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主管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負責全市日常經濟運行的調節,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並向市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全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布局,作好項目備案、登記、審批與跟蹤服務;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和建設項目,審核市財力基建項目概算,對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政府投資項目概算、概算控制和復審工作審核;參與管理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點項目的監督稽察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準項目招標方式,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組織實施產業政策和監督執行情況;負責協調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市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引導和協調壹、二、三產業政策的實施。

(六)提出全市城鎮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區域經濟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和指導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七)研究分析市場的供求狀況,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全市糧食宏觀調控和物價管理監督工作。

(八)做好全市人口、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建議;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九)研究做好全市能源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能源發展工作。

(十)擬定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價格規定,在價格分工管理目錄權限內、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檢查管理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承擔全市各級政府和全市各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協助市政府受理不服價格部門處罰而申請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管理,負責《收費許可證》的核發和收費年審工作;負責對刑事及非刑事案件中扣押、沒收、收繳的財物價格鑒定工作;負責全市應稅(抵稅)物價格鑒定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工作;負責價格行為合法性和價格水平合理性認證及價格糾紛調解;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分析、監測、預警和監控;負責部分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征集和管理工作;建立價格監督制度,監測市場供求和價格變動趨勢,傳遞國內外價格信息,開展價格咨詢服務;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檢查指導各鄉鎮的價格工作。

(十壹)做好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及其他各項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

瓊海市工業和科技信息產業局

瓊海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

瓊海市公安局

瓊海市規劃建設局

瓊海市海洋與漁業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與漁業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負責全市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及信息發布;實施海洋綜合管理,協調各涉海部門、行業的海洋開發活動;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

(三)參與組織全市海域勘界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海域(包括海岸帶、無居民海島)使用,按規定頒發海域使用許可證、實施海域有償使用制度。

(四)負責全市漁業資源的管理。監管全市海洋漁業捕撈生產和產業結構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漁業許可制度、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水產養殖種苗的管理;管理內陸水域、淺海灘塗漁業開發利用工作;擬定和頒發水產品的質量標準。

(五)負責全市海洋環境與漁業水域環境監督管理及保護工作。擬定全市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組織實施汙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負責全市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汙染損害以及漁業水域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

(六)管理海洋觀測監測、災害預報警報、信息綜合、標準計量等公益服務系統,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狀況公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工作。

(七)負責全市海洋監察、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全市海監和漁業執法隊伍。

(八)負責海洋與漁業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本系統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有關海洋與漁業的科學研究、技術推廣。

(十)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壹)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海洋與漁業工作。

瓊海市水務局

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旅遊發展委員會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旅遊工作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和行業有關旅遊標準,統籌全市旅遊要素國際化改造,推行標準化服務。負責A級景區、星級飯店評定、復核工作;負責旅遊信息化、網絡化建設和旅遊標示體系規劃和建設;協調旅遊產業對外開放工作。

(三)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旅遊節慶活動。

(四)編制旅遊資源的功能區規劃和配置;實施全市旅遊資源保護,組織旅遊建設項目的論證和審核工作。

(五)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六)參與管理全市發展旅遊產業相關投資計劃,促進和引導本市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

(七)負責實施旅遊市場秩序的規範管理,維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綜合協調、指導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旅遊行風建設。

(八)依法審核經營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實施備案管理;負責景區內導遊的考核管理,指導本市旅遊協會和旅遊中介組織工作。

(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檢查指導各鎮旅遊工作。

瓊海市財政局

瓊海市教育局

瓊海市民政局

瓊海市交通運輸局

瓊海市審計局

瓊海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瓊海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城市市容市貌、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市政管理的發展規劃、計劃。

(二)負責管理、指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依法對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市容環衛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審查和實施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新建、改擴建項目中的市容環衛配套設施方案的審核和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垃圾和建築渣土運輸、消納等的管理;負責建築垃圾處置場地的規劃、定點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組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養護工作;對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驗;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占用、改變公***綠化的審批。

(四)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行政監督實施;負責對利用城市道路設置監督管理。

(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臨時占道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點)的規劃定點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取締占道農貿市場、夜市、攤區的組織工作。

(六)負責審批、管理市區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工作;負責對利用占用城市空間而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照明工程建設,研究擬訂城市照明的管理辦法;負責城區路燈規劃和城市夜景燈飾設置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城市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管理;負責對城市道路挖掘、依附城市橋梁埋設或架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監督管理。

(八)會同相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工作目標,受理市民有關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來信來訪和群眾投訴。

(九)負責組織市容環衛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外商投資管理;負責市容環境管理的科學研究和社會宣傳教育工作。

(十)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監督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等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集中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綠化、市政設施、燃氣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壹)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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