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查名;
2、辦理營業執照;
3、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4、變更經營範圍(添加二類,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範圍)。
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相關醫學專業畢業的大專以上(含大專)文憑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人員(其中壹個為質量檢測負責人);
2、質量監督檢測人員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復印件、工作簡歷;(食品藥監局老師過來場地核查約談的時候需要提供相關檢測人員的身份證和畢業證原件,並本人到場);
3、所銷售醫療器械對方生產廠家的公司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
4、所銷售醫療器械對方生產廠家的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註冊登記表;
5、所銷售醫療器械對方生產廠家的委托銷售授權書。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或者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註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使用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的;
(二)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未按照經註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組織生產,或者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保持有效運行的;
(三)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註冊的醫療器械的;
(四)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依照本條例規定實施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醫療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備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生產醫療器械,或者未對受托方的生產行為進行管理的。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履行了本條例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為前款第壹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醫療器械,並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經營、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醫療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