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可以就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造成的損失向委托人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