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工作,制定並監督執行機關的工作規則和制度;承辦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議案、信訪、外事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和審計工作;承辦有關外事管理工作,組織全省安全生產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受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資質申請;協調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
(2)政策法規司(規劃科技司)。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全省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擬訂工業、礦業、貿易及相關綜合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和規程草案;負責研究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承辦安全生產行政復議和執法監察,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指導全省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承辦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的新聞和宣傳教育;承擔本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計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科研成果鑒定和技術推廣;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在規定權限內承擔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相關的工作;負責安全檢測、安全評價、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承擔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的相關工作。
(3)綜合協調辦公室(職業安全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擬訂地方性法規,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和信息統計的規章、規程和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和演練,指導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聯系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省轄市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和通報全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治理;承擔省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全省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分析;分析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和重大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依法對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職責分工,制定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實施法規和標準草案;組織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承擔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四)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石油、天然氣、地質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排查;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價和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5)安全監督管理二處。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電力、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民航、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軍工、旅遊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和評估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監管和整改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六)三地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和安全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和準入管理工作,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排查;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工作;承擔全省危險化學品登記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評價和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七)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批發)管理工作,組織排查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評價和評估工作;指導和協調相關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8)事故調查部。依法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省政府委托,負責重大事故的審批和結案;督促負責安全生產相關事項審批和監督的行政部門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監督檢查依法追究事故責任人責任的落實情況,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特別重大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受理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調查和獎勵;指導和監督全省重大危險源管理工作。
(9)煤礦安全監察辦公室。承擔全省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監察工作。擬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的重大政策;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情況;依法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指導和組織煤礦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科技發展和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重大煤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情況;負責全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績效評價;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利用項目;參與指導和監督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煤礦安全監察辦公室下設兩個部門:壹個煤礦安全監察,兩個煤礦安全監察,都是副廳級。
(十)人事培訓部(黨委)。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和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的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全省相關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和管理相關安全培訓和資格考試;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