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相關證件材料到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2、選定經營場所後到當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3、辦理健康證、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稅務登記。
壹、私人開藥店需要的材料: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擬辦企業核準證明文件;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置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及聘書;
5、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設施、設備目錄。
二、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按照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
具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有那些?
至少要有壹個駐店藥師、壹個營業員(要高中以上或與藥學相關畢業的或經過藥監部門考核獲得上崗證的人員)。
2、具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衛生環境;營業場地不少於40平方米,倉庫不少於20平方米。
3、要申辦《〈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然後還要去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
4、具有保證所經營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
總結,開藥店需要的手續:1、工商核名及辦理營業執照。2、向所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籌建申請,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3、進行Ⅰ類、Ⅱ類器械備案,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壹條
從事藥品批發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從事藥品零售活動,應當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無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不得經營藥品。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明有效期和經營範圍,到期重新審查發證。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藥品經營許可,除依據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循方便群眾購藥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