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小板不能報銷,血小板、血漿和血清等血液制品也不能報銷。醫療保險或商業保險都不能報銷血小板等血液制品。如果想免費使用血漿等血液制品,事先要有壹定數量的無償合格獻血才可以,否則投入的血小板是不能報銷的。
血制品不管在哪裏都是自費的,不管是醫保還是商保,血制品都是不能報銷的,老幹部也不例外。
如果妳曾經參加過無償獻血,獻血量達到800毫升,就可以享受無償獻血,直系親屬可以按照壹定比例報銷,不足800毫升的按照獻血量的3倍享受無償獻血,但只限於全血和成分血,血液制品還是不能報的。報銷時要帶上獻血證、醫院開具的證明以及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紅十字中心血站報銷。
不過,如果參加了醫保,那麽血液制品可以報壹半的費用。比如,1400元的血小板自費只要700元. 但輸血的材料費等要另外收費,所以輸壹次血小板要800元左右。
醫療保險壹般是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因病就醫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必須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目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參保人員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3、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