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門診報銷:
醫保卡個人賬戶配置標準:45周歲以下,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計發。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5%計發。退休人員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計發。
(2)住院報銷比例
報銷起付線:壹級、二級、三級以下醫院住院起付線分別為200元、400元、600元;同壹年度內住院兩次以上的,第二次起付標準為每次100元,200元,300元。
報銷比例:
壹個年度內,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屬於醫保目錄範圍的,個人承擔起付線以上和6萬元以下部分的比例,三級醫院為10%,二級醫院為8%,壹級醫院為6%;
退休人員和工作30年以上的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三級醫院5%,二級醫院4%,壹級醫院3%;
大病救助基金報銷6萬元至30萬元,個人承擔比例為4%。
最高報銷:30萬元為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異地就醫報銷標準
(壹)異地急診、搶救和住院保險
因急診、搶救、觀察和異地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內的,個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合肥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結算:
住院起付標準線為600元;
起付線以上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為三級醫院的10%。
(二)異地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在職境外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按照合肥市相應等級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標準結算。
(三)異地治療報銷比例。
異地轉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個人先自付10%,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標準結算,即:
住院起付標準線為600元;
起付線以上6萬元以下的部分,個人承擔比例為三級醫院的10%。
(四)出國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在職境外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費用在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按照合肥市相應等級醫療機構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標準結算。
合肥的職工社保報銷比例通常是按照年齡來分配的。法律上的區別是,45周歲之前和45周歲之後,當事人可以向社保部門提交相關材料進行法律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他們可以咨詢社保部門進行法律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