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2017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省屬高等院校:
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現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壹、有關職稱政策調整
(壹)拓展職稱評價服務範圍
1.進壹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約,在河南工作滿6個月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業技術人員(含中央駐豫單位以及在河南域內註冊的省外分支機構)均可參加我省的職稱評審。
2.從事工程技術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條件,可直接申報相應職稱。
申報助理工程師:
⑴取得相應專業中級工(職業資格四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⑵取得相應專業高級工(職業資格三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
⑶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申報工程師:
⑴取得相應專業技師(職業資格二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5年;
⑵“河南省技術能手”獲得者。
申報高級工程師:
⑴取得相應專業高級技師(職業資格壹級)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5年;
⑵“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獲得者。
申報正高級工程師:
⑴我省特級技師獲得者;
⑵“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
⑶獲得“全國技術能手”或“中原技能大獎”的高級技師,且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8年。
3.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
(二)進壹步下放職稱評審權限
1.從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院校和成人高等學校下放高校教師、實驗技術以及科學研究、圖書資料、檔案、工程等輔助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限。
省轄市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以及參照高校教師進行職稱評審的單位,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條件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以及自主評審高校中不具備評審條件的系列(專業),可采取高校之間聯合評審、外聘專家、單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關評審委員會評審的方式進行。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須按照有關規定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後按照學校自主評聘要求執行;國家重點學科(專科)、重點實驗室的主要負責人參評(轉評)相應專業技術職稱,經省職改辦批準,可不做要求。
2.鄭州市、南陽市2個省轄市中小學壹級教師評審權限下放到所轄區域的縣、市、區,三門峽市中小學壹級教師評審權限下放到所轄區域部分縣、市、區。
3.成立河南省工程系列技術監督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承辦部門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4.組建平高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許繼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河南省第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鄭州市建設工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
(三)拓展職業資格制度與職稱制度貫通渠道
在開展工程系列14項註冊類職業資格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的基礎上,擴大考核認定範圍,將壹級註冊計量師、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會計師3項職業資格納入考核認定範圍。
壹級註冊計量師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承辦部門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暫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論文、論著不作要求)執行。
壹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考核認定高級工程師,承辦部門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化工工程師承辦部門調整為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論文、論著不作要求)執行。
註冊會計師考核認定高級會計師,承辦部門為省財政廳,按照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執行。
註冊環評工程師、註冊環保工程師考核認定承辦部門調整為省環境保護廳,按照環境保護工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論文、論著不作要求)執行。
(四)科學設置學歷、專業等申報條件
參加工作後取得的非全日制學歷,不再限定取得的時間,均可正常申報。
除衛生系列所有專業、教師系列外語、體育、音樂、美術、醫學等特殊專業外,不再限定申報人所學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壹致或相近,只需申報專業與本人從事專業(崗位)壹致即可。
(五)簡化資格審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和“放管服”要求,進壹步簡化職稱申報審核程序,申報高級職稱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和省直主管部門負責申報資格審查,高評會承辦部門負責申報資格復核,省職改辦進行抽查監督。
依據職稱評聘“綠色通道”條件參評的人員、委托評審人員、中央駐鄭單位人員、在河南省註冊的省外分支機構人員,以及除正常申報、轉評、學歷破格申報以外的人員,仍須按程序報省職改辦資格審查合格後參評。
二、申報高級職稱資格審查的材料
(壹)使用“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分系列、級別、專業和評審類型規範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報____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其中申報農民技術人員和民間藝術人才的《資格審查表》可手寫或打印)(壹式3份)。經審查合格後,1份報相應高評會承辦部門,1份資格審查單位留存,1份呈報單位留存,同時接收申報人《評審簡表》的電子文本。
中央駐豫單位以及在河南域內註冊的省外分支機構人員申報評審職稱,由單位省級機構統壹匯總報送。
(二)申報人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學歷、學位證書、業務考試成績有關證明等原件。
申報高級職稱的人員,任職年限的計算截止到當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專業),今年申報高級職稱且任職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應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現職稱,並於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職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類推。
(三)非公單位人員須提交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等有效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壹步到位申報人員須提交原公務員身份、軍隊轉業的證明材料和到企事業單位工作的任職文件等原件,或加蓋單位公章和單位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的復印件。
(四)委托評審人員,須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門或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稱)部門等有委托資質部門出具的委托代評函,經批準後可參加我省高級職稱評審。
三、報送高評會承辦部門的材料
(壹)經省職改辦或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職稱部門、省直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報 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查表》。未經資格審查的材料,各高評會承辦部門不予接收。
(二)呈報單位報送材料的目錄(清單)壹式2份,標註單位名稱、評審材料總數、分專業材料數、破格人數等。1份報相應高評會承辦部門,1份呈報單位留存。評審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註明申報人單位、姓名、申報系列、專業。
(三)申報人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壹式2份,1份報相應高評會承辦部門,1份呈報單位留存。
(四)《河南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或《河南省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表》、《河南省民間藝術人才職稱評定表》壹式3份。《評審表》第1頁“相片”欄內粘貼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並在“單位人事部門電話”欄內詳細填寫單位及個人聯系電話。
(五)經單位審核、使用“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規範錄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專業)____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壹式35份(參加答辯的人員45份)以及同內容的《評審簡表》電子文本。申報農民技術人員和民間藝術人才的《評審簡表》(可手寫或打印)壹式20份。
(六)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畢業證丟失的,應由單位出具查檔證明並提交人事檔案。
(七)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復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駐豫單位調入我省工作的人員,須按規定辦理任職資格證書確認手續後,方可參加評審。
(八)任現職以來(任職年限超過5年的,為近5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九)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檢索頁。論文須附在互聯網的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或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或清華同方中國知網等國內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檢索的檢索頁,或經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期刊出版單位的網站上進行檢索並打印的檢索頁。著作、教材須附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CIP數據核字號驗證”的檢索頁。未按要求檢索、驗證的論文和著作只作為業績參考條件。
申報系列有論文鑒定要求的,申報人須指定論文鑒定篇目,其中,申報副高職稱的鑒定1篇,申報正高職稱和破格申報人員鑒定2篇。
(十)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原件、復印件各1份。
(十壹)申報系列(專業)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證明,以及其他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到評委會參加面試答辯的人員個人業務自傳壹式10份。答辯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答辯時間由高評會另行通知。
(十三)申報人所有業績材料在用人單位公開展示後須加蓋單位公章(證書、證件等在復印件上加章)。
高評會承辦部門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復印件。
參評業績材料(包括論文、著作、成果、獎勵等)的計算截止時間為用人單位職稱申報推薦的時間。
四、有關說明
(壹)國有企事業單位有正式人事關系的人員,須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通過本單位人事機構申報評審職稱。
非公單位人員可直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申報。人事檔案存放在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或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經辦機構的,可通過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或軍轉幹部管理服務經辦機構申報。
(二)擴大面試答辯範圍,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實行全員面試答辯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評價方式,進壹步增強職稱評審的科學性、公正性。
(三)根據經濟社會和新興產業的發展,增設職稱評審專業。工程系列增設電力工程、檢驗與檢測專業(藥品、餐飲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經濟系列增設物流管理專業。
(四)規範專業技術職務名稱。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從2017年起,將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更名為正高級工程師。
(五)申報人可登錄“河南職稱網”(www.hnzcw.gov.cn、www.hnzc.gov.cn),從“軟件下載”欄中下載“河南省職稱工作信息系統”個人版軟件進行錄入、打印《評審簡表》、《資格審查表》,其他表格從“資料下載”中下載。在錄入《評審簡表》個人信息時,“申報專業”應從信息系統提供的專業中選擇,“現從事專業”可結合申報人實際工作手工錄入申報專業相關的子專業,比如“申報專業”選擇“地質”,“現從事專業”可手工錄入“地質勘探”。
五、有關要求
(壹)完善誠信承諾制度。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誠信教育。申報人是保證申報材料真實性的第壹責任人,在申報職稱時須做出誠信承諾,確保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各類申報材料真實準確,並在《評審表》相關欄目內填寫:“本人承諾:所提供的個人信息和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對因提供有關信息、證件不實或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責任自負,並按有關規定接受相關處罰”,同時在《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上簽字。
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提供的個人信息、申報材料和各類證書負主要審查責任,要進行認真審核,並在《評審表》推薦意見欄目內填寫:“承諾推薦的申報人員個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實有效,同意上報”,由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在《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上簽字、蓋章。通過申報人和用人單位雙重承諾,增強誠信意識,維護職稱工作聲譽。
(二)規範申報推薦程序。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關於規範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推薦工作的通知》(豫人職〔1997〕11號)規定的“公開、展示、考核、評議、監督”的程序和要求開展申報推薦工作,切實做到職稱政策、申報職數、申報人業績條件、推薦程序、推薦結果五公開。要成立相應考核推薦領導小組,依據申報人的人事檔案、專業技術檔案、崗位任務完成情況、業績成果、日常考核和實際貢獻等,對申報人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進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測評和專家評議組評議的基礎上確定人選,單位集中公示無異議後,逐級推薦上報。對群眾有異議的材料要進行認真復核,增強申報材料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自覺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的監督。
(三)嚴格審核資格條件。用人單位要重點審核個人申報信息及相關證件的真實性、準確性。主管部門和職改部門要重點核準申報人的學歷、資歷、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等資格條件。高評會承辦部門要加強對申報資格的復核和評審材料真實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評審材料受理和匯總工作,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申報條件,評審材料的齊全規範、真實有效情況,《評審表》和《評審簡表》等各欄目內容填寫與原件的壹致性等,並對論文、著作檢索頁進行網上復核。對未經資格審查的、不屬本評委會評審範圍的以及不齊全、不規範的評審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強高評委專家庫建設。進壹步擴大評委遴選範圍,打破所有制和行業界限,註重吸納高水平的本行業專家和經驗豐富的壹線專業技術人員,優化評委隊伍結構,同時加強對專家庫人員的管理,對已辦理退休手續、已調離本單位、已脫離本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以及不能正確履行評審工作職責、群眾有反映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出專家庫,確保專家庫成員的質量。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省直廳(局)請於10月底前將推薦的專家候選人名單報省職改辦(郵箱hnszgb2@126.com)。
(五)創新人才評價方式。高評會的組建和評審工作要嚴格按照《河南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規則》(豫人職〔2007〕20號)進行。評審工作要堅持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重業內和社會認可的人才評價導向,以突出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實際水平和創新能力為主要依據,完善以品德、知識、能力、業績為主要內容的評價標準,創新人才評價方式,提高人才評價質量。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特點,采取專家評審、面試答辯、考評結合、考核認定、實踐操作等多種評價方式,全面綜合地評價人才,提高職稱評價的針對性和科學性,增強評審結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評委會評審善後工作。高評會承辦部門要完善有關手續,如實、準確記錄評審各環節情況,特別是評審未通過人員的未通過具體原因、評審過程中發現的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情況等,及時上報評審結果信息。要認真落實評審未通過原因查詢制度,將評審未通過原因錄入職稱管理信息系統,供申報人自主查詢。在評審會議結束後20天內及時上報評審會議紀要(包括開會時間、評委會組成情況、會議議程、表決結果統計、評審未通過人員原因、評審中發現的弄虛作假情況等)、表決票(復印件)等原始資料,並積極主動做好對評審未通過人員的解釋工作。
(七)進壹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認真貫徹落實《關於進壹步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的通知》(豫人〔2002〕30號)、《河南省職稱評聘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豫人社職稱〔2013〕18號)等有關規定,在職稱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環節中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辦法,對提供虛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責任、未按程序和要求進行推薦公示、評審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強化服務意識,積極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職稱)部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健全職稱工作制度,嚴格職稱工作程序,嚴肅職稱工作紀律,精心組織推薦和評審工作。要廣泛宣傳職稱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積極為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優質高效服務。要認真受理、答復專業技術人員的咨詢,對能夠直接答復的要及時答復,不得推諉搪塞;對沒有政策規定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匯總,報省職改辦研究後答復。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關職稱政策,按照我省現行政策執行。工作中遇到的具體情況和問題,請及時與省職改辦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