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申報材料(1):
(壹)保健食品註冊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提供申請註冊的保健食品通用名稱與已批準註冊的藥品名稱不壹致的檢索材料(從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數據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取得他人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5)提供商標註冊證明(未註冊商標不需要)。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材料和輔助材料的來源及其使用依據。
(8)有效成分/標誌性成分、含量及檢驗方法。
(九)生產工藝流程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準及其起草說明(包括原輔料質量標準)。
(十壹)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準和選用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及其相關材料,包括:
1,測試申請表;
2、檢驗單位檢驗驗收回執通知;
3、安全毒理學試驗報告;
4.功能測試報告;
5.興奮劑檢測報告;(限申請註冊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提高生長發育功能)
6、功效成分檢測報告;
7.穩定性測試報告;
8、衛生學檢測報告;
9.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鑒定報告、菌種毒性試驗報告等。)
(十三)樣品產品標簽和說明書。
(十四)有助於產品審查的其他材料。
(十五)申請進口保健食品註冊時,兩個未開封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除上述申請資料外,還須提供以下資料:該產品在生產國(地區)生產銷售1年以上的證明,經生產國(地區)公證機關公證,並經駐華使領館確認。生產國或者地區有關組織出具的該產品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證明。生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產品相關標準。生產國(地區)所列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樣本。連續三批樣品,其數量為檢驗所需量的三倍。外國廠商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應提供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登記證復印件。境外生產企業委托境內代理機構辦理註冊事宜的,應當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和受委托代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