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高壹學生,面對這個讓自己膽戰心驚的天文數字,自己只是聽天由命,沒有及時向校長匯報,於是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2.Xi市雁塔區雨花鄉老閆莊某小學二年級老師,對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進行處罰,做出“損招”。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師命令12名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7名男生,5名女生)當眾脫褲子,在教室裏走來走去當眾示眾。班主任還指派兩個班幹部給不聽話的學生脫褲子。
3.據《雲南日報》報道,4月3日晚7時30分,雲南省曲靖市會澤縣上村鄉中學高壹4班學生正在上晚自習。歷史老師聶超寬發現學生張博和另外兩個學生沒有完成作業,於是他把三個學生叫到黑板前進行處罰。活躍的張博用粉筆頭和坐在第二排的壹個學生打架。
聶老師上前扇了10耳光,把16摔在地上。張博當場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聶老師還認為張博假裝暈倒,抓著她的頭發撿起來補了兩個耳光。幾分鐘後,張博沒有起床。驚慌失措的聶老師迅速召集10多名學生將送往鄉衛生院搶救。晚上9點,張博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的學生目擊:張博是被聶超寬老師活活打死的。村民王告訴記者,他的孩子和在同壹個班學習。每次孩子們放學回家,都抱怨他和同學被校長和聶超寬等老師打罵。孩子說去村中學不是讀書,是監獄,環境太差。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這個法律不僅是針對未成年人的,也是針對學校每壹個老師的。從壹個老師侵犯學生的案例可以看出,很多老師心裏並沒有這個法律。他們不僅沒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甚至還傷害未成年人。
老師對我們施暴,不僅會影響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長和發展,還會讓他們在校園裏失去對老師的信任和依賴。更嚴重的是,這會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扭曲,使其出現反社會人格,具有強烈的攻擊性,可謂危害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