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鼓勵有實力的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壹批有影響力的公共**** 平臺,為更多國內外企業交流、洽談提供優質服務;培育壹批有競爭力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綜合支持;培育壹批高知名度的自建平臺,鼓勵企業利用自建平臺加快培育品牌,拓展營銷渠道。鼓勵國內企業與境外電商企業強強聯合。
三是優化海關監管配套措施。在總結前期試點的基礎上,進壹步完善跨境電商進出境貨物、物品管理模式,優化跨境電商海關進出口通關作業流程。研究跨境電商出口簡化歸類的可行性,完善跨境電商統計體系。
四是完善檢驗檢疫監管政策措施。對跨境電商進出口商品實施集中申報、集中查驗、集中放行等便利化措施。加強跨境電子商務質量安全監管,對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實行商品備案管理制度,突出經營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商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進口商品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對違反生物安全等相關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V.明確規範進出口稅收政策。繼續執行現行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或免稅政策。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由財政部按照促進內需、公平競爭、推動發展和加強進口稅收管理的原則,會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VI.完善電子商務支付結算管理。穩步推進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鼓勵境內銀行和支付機構依法開展跨境電子支付業務,滿足境內外企業和個人跨境電子支付需求。推動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使用人民幣計價結算。支持境內銀行卡清算組織拓展境外業務。加強電子商務大額在線交易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加強跨境支付境內外監管合作,推動建立合作監管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
VII.積極提供金融支持。鼓勵傳統制造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利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拓國際市場。利用現有金融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走出去重點項目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為跨境電商提供合適的信用保險服務。為跨境電商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有效的融資和保險支持。
Ⅷ.構建綜合服務體系。支持各地跨境電子商務創新發展,引導本地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向規模化、標準化、集群化、規範化方向發展。鼓勵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通關、物流、倉儲、融資等全方位服務。支持企業建立全球物流供應鏈和離岸物流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外經貿組織作用,為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服務和必要協助。
9、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完善信用評價機制,實現各監管部門信息互換、監管互認、執法互助,構建跨境電子商務交易保障體系。推動建立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售後服務體系。引導跨境電商主體規範經營行為,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加強執法監管,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堅決打擊跨境電子商務中的各種違法侵權行為。通過有效措施,努力實現跨境電子商務在發展中逐步規範,在規範中健康發展。
X.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推動成立全國性跨境電商行業組織,指導地方行業組織有效開展相關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政府與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引導企業公平競爭、守法經營。加強與國內外相關行業組織的交流合作,支持跨境電商企業與相關產業集群、專業商會在境外舉辦實體展會,建立營銷網絡。與高校、職業教育機構聯合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家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規範化、信息化管理,加強互聯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辦理水平。
第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