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的認定:
1、藥品所含成分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分不符的;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
3、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4、依照本法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進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須檢驗而未經檢驗即銷售的;
5、變質的;
6、被汙染的;
7、使用依照本法必須取得批準文號而未取得批準文號的原料藥生產的;所標明的適應證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的。
藥品不是壹般的商品,它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的生命安全。對於假藥和劣藥國家規定有明確的範圍和處罰措施。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假藥”,並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即為假藥或按假藥論處
包裝上有三個要素,印刷質量、藥品名、批號。
正規廠家出廠的藥品包裝盒或標簽上,字體印刷清晰,不會出現字跡模糊的情況。而如果發現印刷質量特別差,文字出現很多疊影,就要懷疑壹下是否小作坊出品的假劣藥。
而藥品名,按照規定,通用名和商品名是不可以放在同壹行的,比如妳要買到壹個藥名叫「柏芪降糖膠囊(糖必清)」,這就很有問題,因為通用名(柏芪降糖膠囊)和商品名(糖必清)放在了同壹行。
最後要看看包裝盒或瓶子標簽上是否寫明「藥品名稱」「規格」和「生產批號」,這三項只要少了任何壹項,就該懷疑是假藥。除此以外,包裝上還可以寫「適應癥」「用法用量」「貯藏」「生產批號」及「生產企業」等。如果上面三個不符合要求,那麽妳有理由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