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到市政務服務中心商務局窗口提出申請,由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出具《受理通知書》或《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或在5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應補齊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書)。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對需要核實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實質內容需要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持《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營業執照申請材料:
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董事會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同委托書》(全體董事簽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全體蓋章、簽字或全體董事簽字);
4、發起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發起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的,提交民辦非企業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6、股東的首次出資為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產權過戶的證明文件;
7、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程序,提交股東會會議記錄或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會議記錄應當由發起人蓋章簽字或者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董事會決議應當由公司董事簽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董事會決議,並由董事簽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10.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11.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12.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13.法定代表人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復印件。住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房屋買賣合同的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人是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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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12、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證明的復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的復印件;
註:
14、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證明的復印件;
15、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必須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證明的復印件: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適用設立登記申請書。
董事、經理、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
上述事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註明與原件壹致的發起人蓋章或者簽字的原件。以上均需發起人簽字,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發起人以外的自然人加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