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原因:
⑴由於主扇和局扇風機均未開啟,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造成瓦斯局部積聚;
⑵該礦煤塵具有爆炸性,又未采取防塵措施,造成井下煤塵積存;
⑶井下管理混亂,以致在電雷管存放不當的情況下,電纜明接頭碰到電雷管引腳線,引起雷管爆炸(即點火源),導致此次事故。
間接原因:
⑴該礦礦長無證上崗,應屬非法煤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如煤塵具有爆炸性但沒有采取防塵措施等)還在生產;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有責任;
⑵該礦安全管理不足,表現在許多方面,如:
①安全管理制度沒有或不健全,如沒有班前會和交接班制度等;
②三違現象嚴重,如時常違章放炮沒有得到糾正等;
③井下物料放置混亂,瓦斯檢測員空班漏檢;
④該礦從礦主到工人的安全素質均不高,反映出安全教育培訓不足等。
2.處理意見⑴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7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⑵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0條、81條、82條及83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⑶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2條、83條及90條,依據事實、情節,追究該礦相關負責人、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法律責任;
⑷根據《安全生產法》第93條,對該礦進行處理。
3.措施建議
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度進行煤礦資格審查,堅決停辦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
⑵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開工煤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
⑶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煤礦安全管理,包括建立及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其它必要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嚴格執行;
⑷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加強主要負責人及所有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百萬噸死亡率:即每生產100萬噸煤炭允許死亡的人數比例(這個比例是國家允許的壹個紅線).因煤礦、建築等行業為高危行業,國家這麽大,不可能避免的有安全事故發生,死亡率也是考核壹個企業的安全生產能力高低,嚴重的可導致該企業降級、通報停止執業等。例:生產100萬噸過程中死亡了1人,國家規定的比例為1%,則該企業的安全生產基本過關,生產100萬噸死2人及以上的話責任人就要拿話說了。